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基础研究、重点研发、重大科技、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4个专项共6个类别的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大理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允许州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鼓励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多、研发强度高、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拥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绩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地、生产等配套条件,能够保证新产品创制和实现市场销售;负责研发成果场景应用与示范,并扩大成果应用范围;鼓励产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项目。
(四)牵头及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
(五)申报单位根据每个专项类别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同时应避免项目名称过于宽泛、研究内容偏大求全、考核指标背离核心任务。
(六)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一专项类别的项目。申报人需符合国家、省、州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七)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八)部分项目拟采用“揭榜挂帅制”、“军令状制”、“赛马制”,以及由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等新型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
(九)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州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对于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单独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十)关于科研诚信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未到达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文件;涉及国家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意见。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有关的研究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证明。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大理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sysId=dUvVu%2Fouc1ZK%2F64%2FbiNT2Q%3D%3D)在线填报项目。请选择对应的专项类别填报申请。
2.项目申请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8:00至2025年2月24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信息合并项目申报材料纳入到项目初审等后续立项决策参考。请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真实、完整编报,并提供相关单位内部政策文件。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实施地或项目单位所在地属地管理,提交项目申请后,由县市工科局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州科技局(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县市工科局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如项目涉及根据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申报,须按保密程序向州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咨询服务
(一)业务科室
1.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负责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工业类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641。
2.州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重点研发专项生物医药领域项目,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840。
3.州科技局外国专家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普类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2-231978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州科技局规划资源配置与高新技术科:0872-2319850
附件2.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工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生物医药领域申报指南
附件4.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5年大理州科技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
大理州科技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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