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五)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省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州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州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管权限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周本森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 强 州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邹国仁 州司法局副局长
窦 谦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惠萍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佩书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舒 丽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唐志萍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办公室(党建办)
政治部(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立法科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律师工作管理科
社区矫正管理科
戒毒工作指导科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二)下设机构
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大理州苍洱公证处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司法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428029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428029、0872-2319418
应急值班电话:0872-2428029、0872-23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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