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大理州公安局,作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50年1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全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人民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森林、环保、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九)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十)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七)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大理考察调研访问活动期间的安全警卫。
(二十)开展同外国、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如助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杨宇昌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段志卿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芮灿杰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盛天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禾汝林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明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云波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嘉杰
大理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袁凡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大理州公安局机关设置26个内设机构。其中分别为: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国保支队、反恐支队、网安支队、技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环食药侦支队)、直属二分局、科信处、出入境管理支队、监管支队、大理机场分局、特警支队、警卫支队、特警看护支队、信访处、看守所、拘役所。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鹤庆路66号。
五、办公时间
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应急值守部门24小时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142221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142110
应急值班电话:0872-2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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