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办法,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理州行政区划图。
二、班子成员
局党组书记王振华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徐润莲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业 负责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洱海保护、河长制、区划地名、扫黑除恶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大理州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大理州儿童福利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晁子清 负责社会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财务、养老服务、老龄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和规划财务科、大理州社会福利院、大理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从顺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人事、办公室、宣传、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挂包帮)、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大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联系大理州慈善总会。
局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贾云升 负责纪检监察组工作。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内设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下设机构: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大理州社会福利院、大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大理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大理州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大理白族自治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209321
负责人:徐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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