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下属单位共有5个,分别为大理州社会保险中心、大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理技师学院(单独公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贯彻实施中央、省、州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牵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拟订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网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职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州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和企事业单位素质测评工作。
8.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12.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盛喜春 党组书记、局长
李联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栩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越 党组成员、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李 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凤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大理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人事档案与评比达标表彰科
工资福利科
人才服务与人事考试科
养老保险科
工伤保险科(大理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信访科)
劳动保障监察科(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下属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大理技师学院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31633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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