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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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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下属单位共有5个,分别为大理州社会保险中心、大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理技师学院(单独公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贯彻实施中央、省、州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牵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拟订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网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职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州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和企事业单位素质测评工作。

8.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12.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盛喜春 党组书记、局长

李联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栩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越 党组成员、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李  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凤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大理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人事档案与评比达标表彰科

工资福利科

人才服务与人事考试科

养老保险科

工伤保险科(大理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信访科)

劳动保障监察科(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下属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大理技师学院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31633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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