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州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草局。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一)王以恒(党组书记、局长,州自然资源总督查):主持局党组工作,领导局全面工作。
(二)周克熙(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审查、城乡规划和信息服务、测绘、调查监测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城乡规划科、测绘调查科、州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州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三)栗兴才(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杨欣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
(五)胡舜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督查、开发利用、政策法规、信访、土地储备交易、扫黑除恶和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执法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州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政务中心窗口。
(六)李绍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确权登记、耕地保护监督、行政审批、土地整治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州土地整治中心。
(七)黄建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事务、保密、宣传、财务管理、审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监督协调、民族团结、工会、人事、综合扶贫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监督协调科(党建办公室)、人事科。
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分工协作制度。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一方,因出差、学习或请假等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另一方暂时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的有关工作。AB角均不在时,由党组书记、局长指定其他领导暂时代为处理。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期间,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王以恒(A)——周克熙(B)
杨欣洪(A)——胡舜红(B)
李绍波(A)——黄建红(B)
三、内设机构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测绘调查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科、执法督查科、监督协调科(党建办公室)、人事科。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31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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