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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林草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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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成果的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公园划定,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上报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州林业发展、林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杨仁熙

、班子成员

杨仁熙(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陈爱国(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制度建设、保密、宣传、信访、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防火科、州林火监测中心。

陈鸿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林业草原科学技术、林业草原改革、核桃等林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科技科、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张炳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张继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林长制、政策法规、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林木种苗、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州林木种苗管理站。

段锡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草原生态修复、退耕还草、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森林草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

、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技科、防火科。

(二)下设机构6个: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州林木种苗管理站、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州林火监测中心。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319276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9271

应急值班电话:0872-23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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