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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市场监管局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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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和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科普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安全应急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

(十七)负责指导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县市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及旅游市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   茶向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灿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树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  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红涛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综合事务和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办公电话:0872-2319057)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报告。承担并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471)

(三)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案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25)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除登记注册外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除登记注册外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州政府决定交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办公电话:0872-2325917)

(五)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协调政府质量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办公电话:0872-2319477)

(六)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46)

(七)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和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下,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475)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协同监管平台在全州的管理和应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办公电话:0872-2319026)

(九)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州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综治维稳等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32)

(十)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上级交办和跨区域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办公电话:0872-2319468)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476)

(十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办公电话:0872-2319048)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30)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产品分类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办公电话:0872-2319029)

(十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办公电话:0872-2319473)

(十六)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经营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办公电话:0872-2319472)

(十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办公电话:0872-2319463)

(十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工作。指导监督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工作,承办省局核发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验。指导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销售环节的分步实施。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依法承担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490)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办公电话:0872-2319462)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办公电话:0872-2325920)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办公电话:0872-2316420)

(二十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和云南省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办公电话:0872-2325585)

(二十三)标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大理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872-2325931)

(二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和资助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62)

(二十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和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游客投诉案件的处理等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470)

(二十六)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州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23)

(二十七)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22)

(二十八)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科。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网络日常运行和安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承担国家总局、省局信息化应用推广,指导县市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州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发布、科普教育、政务信息、风险预警、消费提示、舆情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办公电话:0872-2319037)

(二十九)执法稽查科。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和查办工作。承担与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移交。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予以协助。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033)

(三十)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0872-2319917)

(三十一)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办公电话:0872-2328647

办公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风盛路附近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319057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9055


                                                               (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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