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大理民族工作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及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宗教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全州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教;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主任李欣 领导并主持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州民族宗教委全面工作。
联系指导大理市、漾濞县,州康巴文化研究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泽 分管团结创建科、文化教育科、州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指导、协调,大理州民族工作委员制有关机制组织运行和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宣传,民族宗教文化交流,外宣等工作。
联系指导祥云县、宾川县,州白族学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杰 分管共同发展科、宗教业务二科。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资金安排和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推动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挂钩社区网格服务等工作。
联系指导弥渡县、永平县、云龙县,州回族学会、州伊斯兰教协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左红才 分管办公室、协调推进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绩效管理,党建,机关工会等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
联系指导剑川县、鹤庆县,州彝学学会、州基督教“两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罗美玲 挂职期间负责上海浦东新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处安排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国 分管政策法规科、宗教业务一科。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推动佛教、道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等工作。
联系指导巍山县、南涧县、洱源县,州苗族学会、州纳西学会、州道教协会。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协调推进科、政策法规科、团结创建科、共同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大理州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州民族宗教委。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2428307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428983
应急值班电话:0872-24289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