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等。
(二)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州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工作。
(三)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州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班子成员
李利彪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州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联系弥渡分局、南涧分局。
段 彪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科。并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老干、民族团结、统战、创城挂钩联系、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等工作。统筹开展生态环境科研和技术支撑相关工作。联系大理分局、大理经开区分局。
陈体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并负责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保护补偿、依法治州、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安全生产、抗震救灾、科学素质等工作。联系祥云分局、鹤庆分局。
寸光彦 局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州纪委监委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李月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并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食品安全、爱国卫生、创卫、打击假冒伪劣等工作。联系宾川分局、剑川分局。
陈卫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防办)、水生态环境科。并负责洱海保护治理、四级坝脱劣攻坚、洱海流域农村污水治理、健康县城建设、统筹营商环境、质量强州、河(湖)长制、干部规划家乡等工作。联系洱源分局、巍山分局。
张家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部分职责(即:指导全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统筹政务服务、招商引资、GEP核算、林长制和森林防火挂钩联系、三清洁、综治维稳等工作。协助机关党建工作。联系云龙分局、永平分局。
朱 江 局党组成员、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负责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协助指导全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联系漾濞分局。
谢宝川 三级调研员:协助陈卫兴副局长工作,并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李树林 保留副处级待遇:协助李月秋副局长工作;
李 廿 四级调研员:协助张家云副局长工作,并负责综治维稳、三清洁、森林防火挂钩联系等工作;
何 波 四级调研员:抽调普德赋工作专班工作;
王德昌 四级调研员:协助段彪副局长工作;
周阿平 四级调研员:协助陈体韬副局长工作;
何 鹏 四级调研员:指导和参与环评审批“大会战”专班工作。
局领导实行合作基础上的分工负责制,并以AB角方式做好配合支持工作,李利彪与段彪互为AB角;陈体韬与陈卫兴互为AB角;李月秋与张家云互为AB角。
三、内设科室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承担大理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打好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分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分局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统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起草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大理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八)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州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州生态环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全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联系电话:0872-231669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6717
应急值班电话:0872-2316717
负责人: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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