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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5-0005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40520980000
  • 主题词: 银龄医师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5〕 5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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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6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吸引一批内外优秀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以下简称“银龄医师”)到我州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缓解全州医疗卫生领域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更好服务健康大理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依托沪滇协作等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鼓励州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先进发达地区高级职称以上“银龄医师”鼓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省内外、内上级医疗机构中级职称以上“银龄医师”,各县卫生健康部门统筹为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急需专业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争取到2026年,全州引进“银龄医师”300名,形成健全完善的引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银龄医师”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助推我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资格条件

引进银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技能强,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形;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带教、诊治诊疗等工作;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条件较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四)除特殊紧缺专业外,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银龄医师”原则上应有高级以上职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银龄医师”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的“银龄医师”应具有相应临床执业资质或技术职称。

(五)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省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合作方式

充分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进“银龄医师”自主权,支持医疗机构完善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创造引进条件,根据用人需求自主制定计划,鼓励“一院一策”,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规范与有服务意向的“银龄医师”签订协议或合同

四、服务范围

(一)到州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二)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可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定期开展专家门诊、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学术交流、查房带教、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银龄医师”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需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巡诊、专家坐诊、专题讲座培训、疑难病例远程(现场)会诊、特殊病例讨论学习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帮扶指导。

五、保障政策

(一)建立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银龄医师”工作机制。对于高层次、较具影响力、对区域专业技术突破具有积极重大影响的“银龄医师”,建立同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银龄医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银龄医师”的桥梁枢纽作用,高位推动与“银龄医师”原所在单位的互访、交流、合作。畅通与“银龄医师”沟通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推进卫生健康工作。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积极依托“银龄医师”与其原所在单位建立互访、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促成长效合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银龄医师”工作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且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经用人单位考核申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在省级财政给予工作补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级财政给予的工作经费补助,可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银龄医师”生活保障。“银龄医师”在大理州服务期间,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在住房方面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充分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根据“银龄医师”每年服务时间等情况,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报销往返每半年1次的交通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高层次“银龄医师”生活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可以叠加享受工作经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健康服务。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安排疗休养。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省内疗休养1(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享受旅游优惠服务。“银龄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累计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经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银龄医师”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最多可免10人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导游、索道及其他自费项目)。鼓励各县市参照级和本地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政策,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区“银龄医师”待遇保障政策,对“银龄医师”食住行游给予便利化保障。(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规定,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银龄人才薪酬制度,加大激励力度。事业单位用于银龄人才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营造尊重“银龄医师”氛围。每年遴选10名表现优秀且业绩突出的“银龄医师”,在“中国医师节”由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州县卫生健康部门、用人单位在“中国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走访慰问“银龄医师”。选树新时代“银龄医师”先进典型,充分挖掘优秀“银龄医师”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尊重“银龄医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建立由州领导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和具体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做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州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各县市要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沟通对接,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积极引进“银龄医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创新引领。鼓励各县市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优化“银龄医师”引进模式,为全州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创造经验做法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先行地区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医师”开展年度考核。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会同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按时拨付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确保“银龄医师”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载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银龄医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2024年—2026年)

任务分配表

附件

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2024年—2026年)任务分配表

县市、州级单位

“银龄医师”引进任务数(名)

合计

2024

2025

2026

大理州人民医院

50

12

19

19

大理州中医医院

20

4

8

8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15

2

6

7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

15

2

6

7

大理市

25

5

10

10

漾濞县

10

4

3

3

祥云县

25

2

12

11

宾川县

17

7

5

5

弥渡县

17

4

6

7

南涧县

17

2

7

8

巍山县

17

5

6

6

永平县

15

2

6

7

云龙县

15

2

6

7

洱源县

15

2

6

7

剑川县

10

2

4

4

鹤庆县

17

5

6

6

300

62

11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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