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缓解全州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大理州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州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全州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明确围绕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依托沪滇协作等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到2026年,全州引进“银龄医师”300名,形成健全完善的引才工作机制。
(二)资格条件、合作方式和服务范围。《工作方案》明确了引进银龄医师的年龄、职称等资格条件。充分给予医疗机构引进“银龄医师”自主权,支持医疗机构完善单位人才引进政策、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规范与“银龄医师”签订协议。“银龄医师”可在全州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通过建立“专家工作站”、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方式拓展服务内容。
(三)保障政策。《工作方案》在省级保障政策基础上制定了8条保障措施,分为三类:一是建立同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银龄医师”工作机制,畅通与“银龄医师”沟通交流渠道,推动与“银龄医师”原所在单位的交流合作。二是落实“银龄医师”经费保障。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经用人单位考核申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在省级财政给予工作补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每人每年可享受不高于10万元、6万元的生活补助待遇;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可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第三类是生活保障政策。明确了“银龄医师”可享受的住房保障、健康服务、探亲、疗休养、旅游优惠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创新引领、资金保障、宣传引导五条保障措施,确保“银龄医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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