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印发了《大理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内容,现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经营许可的通知》(云交审批便〔2024〕49号)等文件精神,大理州在系统学习上位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聚焦网约车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附则六章三十七条组成,按照“贯彻国家政策、符合本州实际、提升服务质量、便于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许可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做好网约车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许可部门为州交通运输局,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应当符合的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办理和注销流程,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二)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明确了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和注销流程,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三)网约车经营行为。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运营安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监督检查。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网约车市场的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网约车和驾驶员管理。
四、《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1日;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效期为5年,载明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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