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九届州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科学指导全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系统调整我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成为全省绿色引领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二、调整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持稳定
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依法依规,持续优化
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应科学论证后更新。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三)立足实际,突出分类准入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突出准入清单的可操作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大理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全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达到100%。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达到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大理市PM2.5监测值不超过15μg/m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7%,无重污染天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湖区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美丽大理建设目标相适应。
四、调整结果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结果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和水资源、土地、能源、河湖岸线等资源管控要求,更新调整综合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更新调整后,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面积12782.72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5.16%,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57个,面积2449.87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66%,包含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等6类;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13069.06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6.1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结果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总体管控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共28条。各县市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监督落实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作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运用实施。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产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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