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经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现将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1年10月22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十四五”以来,随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等工作深入开展和成果应用,以及“十四五”各类综合性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发生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转型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大理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编制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二、调整内容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更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在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基础上,更新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衔接水利、能源、矿产、河湖岸线、节能减排等,调整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河湖岸线等管控指标、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各要素分区调整成果,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调整结果
(一)综合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单元总数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相比调整前增加2个,面积12782.7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5.16%,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57个,相比调整前减少2个,面积2449.8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66%,包含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等6类;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13069.0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6.1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结合国家、省、州各级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及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并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删除失效的管控要求、补充新增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确保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精细化管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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