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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省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州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州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3.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管权限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大理州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司法厅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创新进位”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提升依法治州及司法行政工作质效,各项工作稳中向好。
1.强化统筹协调,法治大理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州办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和对县市、州级部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全力做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大理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提升年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年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6.6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参与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2.突出全域渗透,普法依法治理更加深入。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制,高质量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多样化普法,注重法治宣传方式创新,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力打造“法律明白人”大理经验,16人被评为“十优百佳法律明白人”,大理州被全国普法办确定为全国六个“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试点地区之一,大理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继被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省、州主流媒体报道。
3.践行为民宗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坚持司法为民,扎实开展公共法律为民服务,促进“一条主线、四张网”公共法律融合发展,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质效提升,关注民生法治需求,回应关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经济困难、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4.聚焦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线更加牢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严格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建成并试运行,全力打造州强戒所为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排头兵。全力助推大理州成功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事件发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理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党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戒毒工作指导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培训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893536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35368.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64438.23元,增长15.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71438.23元,增长15.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正常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2023年中央和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专项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8935368.92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1711.28元,占总支出的65.55%;项目支出6523657.64元,占总支出的34.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30438.23元,增长15.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1480.45元,增长5.72%;项目支出增加1858957.78元,增长39.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正常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2023年中央和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专项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11711.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97683.78元,占基本支出的89.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4027.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864.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23657.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法宣传经费3248516.83元,主要用于开展“八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持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
2.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561425.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法律援助惠民服务;
3.依法治州工作经费286302.65元,主要用于年度法治督察、省对州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州对12县市和州级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3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活动和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5.人民调解规范化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司法所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执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
6.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履职指导工作;
7.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经费283084.58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8.立法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工作;
9.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27774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实施网上考试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工作,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1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经费214604.43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支出;
11.“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64800.00元,主要用于对州司法局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工作经费补助及党员进行培训;
12.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州强戒所、大理监狱等两家单位的春节走访慰问;
13.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91184.15元,主要用于根据省司法厅对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促进全州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的业务和装备进行保障;
14.州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学习小组活动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2023年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及学习小组正常学习活动提供经费支持,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及学习小组学习活动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35368.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71438.23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正常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2023年中央和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专项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0369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2%。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民调解规范化及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管理、普法宣传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及执法检查、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立法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其他司法项目和装备购置等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44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纳年内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发放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848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29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发放符合申报住房货币补贴人员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300.00元,决算为80755.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00.00元,决算为49343.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10%,完成年初预算的4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314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90%,完成年初预算的56.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3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55.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00.00元,决算为49343.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元,决算为31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切实压减“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081.68元,下降2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685.18元,下降3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03.50元,增长12.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切实压减“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司法部、省厅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普法强基补短板、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调研、督察检查和省外、州外级及县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联络、交流学习、汇报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027.50元,比上年增加33087.90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购买国产安全可靠计算机等设备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3923421.08元,其中,流动资产15944.17元,固定资产13724131.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917.21元(净值),其他资产32427.9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3535.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3762.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463.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2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06.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622.2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622.2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00001315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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