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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 来源: 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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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及机构职能;

2.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政策文件解读;

3.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示、公告;

4.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预决算报告;

5.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规划

6.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要事项公示;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www.dali.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文化路2号(供销大厦5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125729、0872-2131076(自动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大理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接收渠道

选择下述5种方式提出: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d251e2d0-0916-48e2-b6c8-216c332c7164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可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dlcoopbgs@126.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电话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电话号码0872-2125729,传真号码0872-213107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4.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电话:0872212572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州纪委监委驻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2316286

附件:1.大理州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大理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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