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州民政局将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3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各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5月31日前,各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网上年检工作。
为提高年检实效,州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审计结论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6月1日起,将关闭年检网上通道,不再受理年检工作。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含未补正)将视同未参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按时提交,确保质量。对虚假填报、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州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全州性社会团体、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大理州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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