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
目 录
大理州“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云乡振兴发〔2022〕60号)和《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政发〔2021〕9号),编制《大理州“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州12个县市,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理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举全州之力,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共同奋斗,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仍然面临严峻考验。科学制定和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关系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大局,必须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全州之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大理州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和洱海保护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苦干实干,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四件大事和疫情防控等各项重点工作,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各族人民孜孜以求的“小康梦”圆满实现。全州综合实力大幅提升,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洱海保护治理取得重大成效,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教育、文化、卫生事业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全州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901.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484亿元,年均增长7.2%,人均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25486元增长到2020年的44346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5年的78.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8.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27081元增加到2020年的3843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8766元增加到2020年的13645元。
大理州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西边境片区的主战场,全州12县市中有11个县是贫困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4个(其中深度贫困乡镇5个)、贫困村541个(其中深度贫困村153个)、贫困户10.95万户、贫困人口42.08万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9.57%,2014年初全州贫困发生率为14.7%。全州脱贫攻坚成本高、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大理州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坚持“三精准”,强化“三落实”,抓实“顶干行动”、“挂牌作战”,交出了高质量脱贫的“大理答卷”。
大理州脱贫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数量和人均纯收入增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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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贫困县摘帽 (个) |
贫困乡镇退出 (个) |
贫困村退出 (个) |
贫困人口 脱贫数量(人) |
贫困群众 人均纯收入(元) |
2014年 |
0 |
0 |
0 |
65321 |
2523 |
2015年 |
0 |
0 |
0 |
71988 |
3013 |
2016年 |
0 |
16 |
134 |
75345 |
4016 |
2017年 |
5 |
8 |
194 |
91801 |
5365 |
2018年 |
3 |
6 |
136 |
83779 |
6897 |
2019年 |
3 |
4 |
77 |
33497 |
9233 |
2020年 |
0 |
0 |
0 |
7830 |
10738 |
合 计 |
11 |
34 |
541 |
42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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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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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截至2020年末,全州1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541个贫困村、42.0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14.7%下降到0。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911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挪穷窝”“斩穷根”,困扰大理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了短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创业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获得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8766元上升到2020年的13645元,年均增长9.3%。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从2019年的9233元增长到2020年的10738元,增长16.3%。4466户贫困户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兜底保障对象均实现“应保尽保”。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扶贫政策100%落实到位,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解决。
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匮乏,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脱贫攻坚战不仅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而且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踏步赶上来,整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全州1151个行政村(社区)通10千伏动力电率达100%,12159个自然村通380伏动力电率达100%。行政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和行政村、学校、卫生室网络宽带覆盖率达100%;行政村通硬化道路率达100%,50户以上自然村通公路率达100%,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达100%;全州12县市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个,乡镇卫生院10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1093所。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上学难、就医难和人居环境提升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基层贫困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坚持党建与扶贫“双推进”,扎实开展“顶在前面、干在难处”攻坚行动和“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基层干部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效激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广量大。脱贫攻坚期间“两不愁三保障”绝对贫困问题全部解决,但由于大理州脱贫县多、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相对滞后,脱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截至2020年底,全州有脱贫县11个,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2.08万人,共有脱贫不稳定户7830户1.4331万人,边缘易致贫户6041户2.1065万人,共计约3.5万人。全州有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7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部分已脱贫的人口文化素质偏低、观念落后、技能水平低、科技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能力不高,特别是一部分贫困人口自力更生意识不强,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陈规陋习尚未根本转变。因灾、因病、因残等返贫致贫的风险依然存在。
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薄弱。受资源环境、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全州各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脱贫质量、脱贫效果还不平衡。部分脱贫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泥石流、滑坡、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新建的乡村公路、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饮水安全设施等易受自然灾害破坏。全州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较弱,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基本公共服务缺口仍然较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
产业支撑能力不强。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组织化程度低、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2020年,全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为10737.51元,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3210元,占比仅为29.89%。在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下,全州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州县两级财政困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财政资金投入紧张。同时,受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贫困地区产业和就业面临较大挑战。
集体经济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强弱是乡村发展的关键指标。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1144个行政村(包括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有15个,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有546个,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309个,10万元及以上的有274个。全州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及以上的占51%,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万元的占49%,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任务较重。
此外,大理“三农”工作当前仍然面临底子薄、基础弱、发展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防止返贫重点工作落实还不平衡,衔接推进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都给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带来不少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将为大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难得机遇。
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是大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要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大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理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大窗口期。从全国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从全省看,综合交通、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对外开放正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展基础更加厚实,发展动力更加强劲;从我州看,我们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实施,“大循环、双循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世界一流“三张牌”、“数字云南”、“湖泊革命”、滇西一体化、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等重大部署的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大理现场办公会确定的“两城一区”发展定位,为大理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大理、关注洱海,作出了“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希望你们守住守好洱海”的殷殷嘱托,是全州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大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大理州的发展机遇,为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机遇。
宏观政策机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内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作了重大部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做好大理州巩固拓展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意见,为做好大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把大理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三个基本定位,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新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新要求,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推动工作体系从全面脱贫攻坚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实现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坚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目标,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健全“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对监测对象实施一户一档、一人一方案分类精准帮扶,实现动态清零。巩固提升脱贫地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坚持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重作用,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完善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深化协作帮扶领域,提升协作帮扶成效,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更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改进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的方式方法,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作用,激发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群众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切实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救助平台、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扶志扶智机制,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到2025年,全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可持续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大理州防止返贫风险预警、快速反应、责任追溯“三项机制”,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做到动态监测全覆盖、动态研判准确、帮扶措施落地。压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严格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完善监测制度。根据省级每年年初确定的全省防返贫动态监测底线,按照“群众自主申报、综合分析研判、实地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程序,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期排查脱贫户和农村常住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实时监测因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优化监测方式。坚持“政府找群众”,强化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工作,构建自下而上入户排查和自上而下监测相结合的常态化预警体系,快速发现监测对象并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引导“群众找政府”,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让有困难的群众能迅速便捷反映问题,形成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有机结合,“政府找”和“找政府”双向协同的防返贫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等渠道进行自主申报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共享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分析各部门工作数据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反馈给基层核实。实现监测双向发力,工作不留死角。
坚持分类精准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开展帮扶成效评议。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严格风险消除程序。评议后,对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安全饮水等问题,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推动配套出台的政策文件落实落地,实现同乡村振兴平稳有序的衔接。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成果。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专项行动、应助尽助救助、依法控辍治理、分类安置保学、质量提升保学等机制,严防辍学新增反弹。推广应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在校情况,确保辍学学生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四步法”依法控辍治理机制,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健全分类安置保学和关爱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复学学生“留得住”。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稳步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能力。深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待遇,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
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供餐安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重视农村地区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
延续完善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各项任务部署,助力大理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高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等教育帮扶工作,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聚力推动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支持各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普通高中提质扩容,加大对薄弱高中的帮扶力度,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继续落实好高校面向脱贫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对18至45周岁仍然不会听说国家通用语的少数民族青壮年劳动力和46至60周岁易地扶贫搬迁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需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实施普通话培训。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为农民和乡村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成果。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优化调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为2021年180元、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2025年不再享受。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参保工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
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脱贫攻坚期内的基本医保倾斜政策,2022年1月1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2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监测对象,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防返贫动态监测底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由州级、各县(市)给予倾斜救助。扎实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异地就医服务。
巩固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农村所有36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州级可结合自身条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至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综合服务。到2025年,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巩固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州级结合自身条件,可对经基层首诊县级转诊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稳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巩固提升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到202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覆盖率不低于80%、80%、80%和85%,乡(镇)心脑血管救治站、慢病管理中心建设覆盖率分别达50%、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成符合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县(市)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远程医疗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并向村卫生室延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州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5岁以下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
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州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因地制宜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县(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和村组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工作台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建房施工队伍和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简化培训,做到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全覆盖。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房屋修缮加固、新建房屋后安全使用期分别达到15年、30年以上。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平台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高效的问题处理、反馈机制。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围绕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以县为单元,开展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保持动态清零。
扎实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农村供水发展。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防洪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修复工程,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面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最大限度解决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到2025年,基本破解大理工程性缺水瓶颈制约,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基本建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进程要求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深入开展水费收缴等专项行动,创新管护机制,促进工程正常运行。以县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础信息台账,探索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采取新建水源工程、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质量。
坚持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工作鲜明导向,制定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一批、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增收一批、盘活资产增收一批,促进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树立大食物安全观,突出抓好耕地质量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围绕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帮助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科学安排增产增收计划,主动落实增产增收措施,稳步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依托脱贫地区自身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为导向,以11个脱贫县为单位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享、共用。支持有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有承包土地的脱贫户自主发展产业,对种植经济作物达到一定规模和从事养殖业为主的脱贫户,优先纳入产业聚集区域产业链,优先安排经营主体带动,优先使用农业配套服务设施,优先给予科技帮扶,促进脱贫户自身可持续发展。
加快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对农业产业基础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较高的宾川县、祥云县、弥渡县、大理市、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以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发展一批水果、蔬菜、生猪、乳业等从生产到加工和服务融合发展的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提升帮带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稳定脱贫人口增收基础。对有产业基础,但龙头企业少、农产品加工相对较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不强的洱源县、鹤庆县、巍山县、南涧县、永平县、剑川县、云龙县、漾濞县等,在稳定粮食和烤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核桃、生猪、乳业、肉牛肉羊家禽、水果、茶叶、中草药、食用菌等优势主导产业,通过“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利用各类涉农资金、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初加工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举措,加快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提高特色产业对村、户的全覆盖质量。延长脱贫地区农业产业链,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为重点,每年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冷链物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点各7个以上。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大理古城、漾濞石门关、宾川鸡足山、弥渡古城村、南涧樱花谷、巍山古城、永平宝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云龙诺邓古村、洱源地热国、剑川沙溪古镇、鹤庆新华村等景区景点,结合大理乡愁旅游示范带、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等建设,优先将有资源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农业发展为基础,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100个山美、水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打造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乡愁、有品牌的特色民宿,实现多点增收。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全州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按年认购,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优势,推动脱贫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争取东部协作地区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每年采购我州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2亿元以上。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鼓励引导农户以自有资金出资,或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以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业务工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绑定发展。支持“双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发挥市场优势,承担经营风险;农户专注开展生产获取稳定收益,避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鼓励设立县级产业发展风险保障金,及时化解产业发展风险,力保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收入不受影响。
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及“不等不靠不懈怠,苦干实干加油干”为内涵的新时代西畴精神,引导群众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觉自愿行动。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帮扶同保障性帮扶相衔接,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举措,完善统筹机制,强化资源供给,突出实训实作,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拥有“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发展动力,彻底摆脱精神贫困、物质贫困,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勤劳光荣的良好氛围。
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十四五”时期,全州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力争每年稳定在18万人以上,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县级建立由党委和政府牵头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培训资源、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技能资格认定,全面统筹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对培训机构和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劳动力,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每年享受1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建立健全巩固脱贫和相对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公益性岗位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开发半劳力就业公益岗,确保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扶持覆盖面。
着力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巩固就业为抓手,完善县级统筹机制,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推动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帮助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岗增收。各县市制定有利于农民掌握实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制度,调整完善农民培训政策,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提供“菜单式”培训。依托企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一批实训实作基地,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形成“一县一品”品牌效应。紧密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多种方式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鼓励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多个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就业“技能包”,全州每年计划培训3.5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确保培训后每人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精准对接,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帮扶力度。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
全力促进分工分业。统筹区域内农产品、旅游商品等生产布局,就近组织生产加工,推动乡村之间、农户之间分工分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造就一批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加强重点人群创业技能培训,以返乡大学生、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力争就地扶持5千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10万脱贫人口增收。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加强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沟通对接,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引进50家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鹤庆县4个脱贫县至少引进30家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做实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帮助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有序引导生存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隐患点、禁限制发展区的农村人口,搬迁易地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搬迁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调整优化护路员、保洁员、水管员等公益性岗位,适度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扩大脱贫地区涉农项目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参与建设和管理。
着力培育劳务品牌。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对接,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实现每个脱贫村有1个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结合脱贫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地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形成“一县一品”品牌效应,力争创建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有关要求,鼓励纳入试点的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加大保险信贷补贴。稳步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比,积极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险。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实施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加快补齐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11个脱贫县整体发展水平。到2025年,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全面稳固,脱贫成效全面提升,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实际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创业、易地搬迁后扶、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振兴示范等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年度计划以及跟踪监测评价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积极落实投入责任。各级各部门加大对财政、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工作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年至202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确保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富民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继续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脱贫县)每年每县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乡村空间布局,调优产业结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实现村庄建设现代化目标。
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统筹干部资源,选优配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和乡镇领导班子。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乡镇空编率不得超过10%,空编缺员在2年内补齐。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经历视为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公务员考录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
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发挥上海市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平台等优势资源,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劳务协作、消费协作、教育帮扶、医疗援助、村庄规划、乡村建设和金融合作。调整优化中央和省级定点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每县安排1位省级和州级领导挂联,安排不少于3家省级和驻滇、驻大理单位定点帮扶。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鼓励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对接帮扶活动。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
加大项目支持等方面倾斜力度。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经典润乡土计划等倾斜支持。帮扶未晋升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分类及时解决新增住房安全问题。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公共文化、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撑,在推进文艺下乡和提升民族地区社会艺术水平公益行动中予以倾斜支持。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线总指挥职责,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实行各级领导力量、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帮扶资源“四倾斜”,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更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全面统筹本部门本行业资源力量,细化实化倾斜支持政策,确保落地见效。挂联部门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得力干部,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
开展监测评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跟踪监测预警,重点评估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情况。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作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过渡期内每年考核评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组织体系、投入体系和帮扶体系,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提升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集中安置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持续强化就业帮扶。开展“稳岗促增收”行动,实施“技能帮扶专项行动”,抓好搬迁劳动力就业服务,确保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户均1人以上稳定就业。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发挥以工代赈促就业作用,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帮助搬迁青年群众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自主创业。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妥善安排参与生态管护相关工作。弱劳动力家庭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无劳动力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
发展培育后续产业。以县为单位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提高特色产业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安置区的覆盖面。加强农业产业基地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鼓励搬迁群众联合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扩大种养生产规模。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搬迁户增收的挂钩机制,选准项目予以支持。依托现行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点或附近建厂兴业。加强安置区周边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旅游设施等建设,支持安置区的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安置区所在县(市)参加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培育观光旅游新业态,开发乡村休闲产品、消费产品。
切实保障搬迁户权益。保障搬迁群众在原迁出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生态补偿和农业补贴等权益。扶持迁出区产业发展,通过项目扶持、保险、金融帮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加大对搬迁农户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块地”开发利用,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资产入股等获得财产性增收。
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将168个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补齐短板弱项,统筹推动安置区及周边生态保护、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消防、社区服务等设施升级改造。将安置区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安置区及周边地区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托幼、未成年人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压实迁入地和迁出地责任,确保搬迁安置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完善安置区卫生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安置区群众就医条件。切实开展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摸底排查,了解用房需求,支持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加强搬迁安置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搬迁群众住上新居所、过上新生活。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安置区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安置区治理的全过程,注重从搬迁群众中发展党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加强党员与搬迁家庭的联系,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有力促进安置区的稳定安定。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配齐社区管理人员,稳定人员办公经费渠道。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动邮政、金融、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网点等全覆盖。积极整合现有设施,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全覆盖,推进安置区因地制宜实施物业管理。健全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提升治理能力。实行“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群众自治”等治理模式,在安置区布局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加快“一站式”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和关注社区协商实践。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搬迁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加强安置区治安和综合防控。加强安置区宗教活动管理与服务,严防非法宗教活动渗透。
促进社会融入。开展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举办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模范评比活动及各类文化节庆活动,引导搬迁群众革除陋习。广泛开展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推动各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加快城镇安置易地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排查搬迁群众中老年人、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搬迁安置人口融入新生活,实现新发展。
积极适应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资产运营行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结合大理州实际,不断完善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县(市)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部门审查、县市领导小组审核、州领导小组审定”的申报程序,规范项目入库和动态管理,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的规定,实现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无缝对接。
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到位的中央、省、州衔接资金分配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乡(镇)、村和实施单位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村级公告公示要下沉到自然村,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行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等流程。
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分级实施,州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州本级及以下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等对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和省州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因素,给予相应激励。
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巩固好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移交和管护运营等取得的成果,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发挥好运营效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按年度或者项目建设周期,做好资产清理、确权、登记、移交和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
强化资产后续管护运营。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规范制定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维护和运营经营主体(业主)。
健全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清单。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及盘活利用,县级以上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集体资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
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完善村集体资产分配收益制度。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用盘活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获得的收益,设立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资金。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收益,优先带动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
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作用,依托省州领导挂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省州级和驻滇、驻大理单位定点“帮县包乡带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帮扶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持。
深化与上海浦东新区、奉贤区的东西部协作,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协作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化开放协同机制,围绕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工作重点,搭建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链接优质要素,推动深层次产业协作。认真落实东西部协作协议(规划),探索多方式、宽领域协作帮扶方式,推进产业转移,强化市场合作,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十四五”东西部协作专项规划,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优化东西协作和对口帮扶方式,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协作、乡村建设、共建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取得新实效,构建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行业协作稳固关系。
第二节 强化定点帮扶
做好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中央企业集团等定点帮扶大理的协调服务工作,主动汇报请示争取更多政策、信息、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推动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强与中央和省级定点帮扶单位的密切联系、沟通汇报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单位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优势,助力定点帮扶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接续帮助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州级领导挂联脱贫县工作机制,每县安排1—2名州级领导定点挂联帮扶。优化调整州、县市党政机关、驻大理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等结对关系,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各挂联单位要督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督促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力智力支持、领导体制、工作体系等政策和工作衔接;聚焦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督促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监测对象动态清零;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中央定点帮扶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进一步优化资源力量配置,在政策措施、干部人才、项目资金、智慧帮扶等方面真帮实做,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脱贫村全覆盖;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三节 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动员群团组织帮扶。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在资源、体制、人才、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巾帼行动,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探视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促进产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发展、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工作,营造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浓厚氛围。
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以产业促发展、以就业促增收、以消费促融合、以规划促宜居、以文化促新风、以公益促和谐”等主要形式,对口帮扶以脱贫县、脱贫乡镇、脱贫村为主的乡村。积极鼓励、吸引外省企业来云南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公益基金等,积极参与乡村助学、养老、关爱儿童、扶贫济困、基层治理数字化等服务。继续开展“光彩事业行”,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投资产业、提供就业、消费帮扶、技术培训等活动。做好侨居海外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华侨农场工作,探索华侨农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发展模式。
加强社会组织帮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将资源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帮扶资源与帮扶需求精准对接。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发挥实力强、影响力广的优势,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样板。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典型案例,推介开展社会组织帮扶表扬表彰。
引导志愿者帮扶。弘扬守望相助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全民公益理念,鼓励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开展爱心捐赠、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服务,到脱贫地区参加支教支医、科技推广、文化下乡等帮扶活动。积极动员本区域党员、干部、致富能手、土专家、公益积极分子等,开展本区域内公益性社会服务和自愿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区工作站等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畅通渠道,强化培训,推进志愿服务便捷化和优质化。宣传推广志愿者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完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以县市为单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布局分类。通盘考虑城乡融合发展对城乡土地利用、特色产业、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需求,推进县乡村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城乡规划布局,优化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乡村生产空间。
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根据脱贫地区乡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等,逐一确定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村庄类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脉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将村庄规划纳入项目库,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立足现有村庄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民族村寨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30%的计划,完成全州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依法有序落实乡村规划。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衡量标准,保持久久为功的历史耐心,坚持量力而行,注重质量、精准施策,实事求是设置目标,科学精准做好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坚决防止把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搞成贪大求快的运动战、突击战,真正让禀赋不一、特色不一的乡村各美其美。严禁各类违规乱建和随意搞“大社区”行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继续开展“四好公路”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乡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强化乡村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完善脱贫地区防洪控制性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发挥好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干旱半干旱脱贫地区蓄水保水调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抗旱备用井。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在脱贫地区建成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网络,推进电网建设助力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积极推进煤(柴)改电、煤(柴)改气。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积极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高寒山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柴)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5G网络建设,持续提升4G网络覆盖面。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以数字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乡村地名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全面推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公里”改革向基层拓展。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村卫生室、文化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推动脱贫地区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洱海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精准推进治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地区,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简单实用、成本较低的处理方式治理,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生产和村庄绿化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效衔接。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脱贫地区延伸,建立健全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39%、20%,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符合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力度。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节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水美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活动,鼓励村民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参与建设管护。鼓励有条件的脱贫地区依法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提升脱贫地区教育服务水平。优化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学校减负提质增效,有效开展课后服务。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提升脱贫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持续加强脱贫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同语同音”计划,在民族地区继续推进学前推广普通话。
提升脱贫地区健康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和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培训项目优先满足脱贫地区需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班子建设,抓实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到2025年,实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率达到100%,每个行政村储备2至3名35岁以下优秀后备力量。常态化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重点村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正常增长机制。
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形成“按清单办事、规范村干部用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推介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推动乡村治理中心下移。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推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深化落实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其中,脱贫不稳定户在2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4名工作队员;其他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适当缩减选派人数,每支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1名)。对大理市海西片区乡村振兴重点村,每个村(社区)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实施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村(社区),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明确村(社区)工作事项和印章使用“两个清单”,减轻村(社区)行政负担。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基层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应急管理水平。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共驻共建共享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排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微型消防站和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动态摸排问题线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源资产,侵害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制度及条件建设,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办理农村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案件,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12348”热线服务水平,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完善便民工作设施,推广专项法律服务,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六个一”活动(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对村规民约的合规性审查)。加强脱贫地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脱贫地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组织农民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在脱贫地区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和用好数字化建设和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推进诚信建设,强化诚信观念诚信文化。面向脱贫地区农村开展送理论、送文明、送服务、送人才活动。
加强脱贫地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提高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便利化水平。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脱贫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常态化、长效化。挖掘培育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培养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特色民族村寨、传统民居、农村文物、地名文化遗产、地质遗迹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
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推广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白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加强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敬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致富能手、最美母亲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革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加快普及科学知识,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建成平安乡村。
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对帮扶政策逐项优化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做好规划实施,逐步实现由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机制,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具体工作。州、县各行业部门要强化政策供给,及时研究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动态帮扶的政策措施;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向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倾斜。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实践基地,完善干部激励机制,选优派强驻村工作队和配精第一书记,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推进政策衔接
强化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政策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的基础上,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稳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收益。鼓励各地申报符合发展条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化资金分配,省州衔接资金倾斜支持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兼顾脱贫县和其他县、脱贫村与其他村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与原整合范围保持一致。调整优化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延续落实脱贫攻坚期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鼓励人才返乡、干部回乡、企业下乡。加强脱贫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继续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脱贫地区工作的力度。加强和国家部委、上海市优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交流。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和本土人才。建立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完善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强化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县域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和用地规模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坝区农田,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支持各地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和跨省域调节政策。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过渡期内,每年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统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州级和驻大理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3项工作,配合做好中央和省挂联大理州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主要考核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或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问题突出和规模性风险较大的县市,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加强对各地探索创新做法的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精准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用好各类平台和载体,持续讲好乡村振兴故事。
各县市及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认真对照“十四五”目标,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分类指导督办,稳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本规划和各级规划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全面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州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适时跟踪问效;各县市结合实际,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评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规划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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