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94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61364578000
  • 主题词: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2〕 34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全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9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政发〔2021〕9号),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大理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系列指示精神,健全社区服务体制,整合各种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全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6.02%,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提高。二是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得到加强。“十三五”期间,州级加大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试点项目建设力度,共投入595万元,27个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0 年底,全州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福堂、崇沧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三是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更加便捷,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区为民服务站全面建立,开展“一站式”“一门式”服务,服务内容覆盖居民群众生活大部分领域,“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初步形成。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和“社区通”APP,全州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四是城乡社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州1059个村、98个社区、14890个村(居)民小组志愿服务组织1788个,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584868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3201人,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192人。全州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励机制和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

“十四五”时期,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一是城镇社区与农村社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医疗、养老、托幼、社会工作、就业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二是基础设施和智慧化、数字化技术应用较为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干部综合能力、社区工作者保障有待提升。三是城乡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不足,乡村两级权力责任划分需进一步明晰,社区减负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绿色食品牌”示范区的发展定位,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州“十四五”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全州1157个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协调发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持、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联动为助推的“五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分类实施指导。坚持平衡发展理念,坚持全州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层推进、分类实施,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末,全州农村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30平方米以上,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力争不少于18人。全州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领导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逐步建立推广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以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为载体,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居民区、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社区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社区服务领域,支持企业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鼓励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大理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办法》,重点支持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对城乡社区中慈善帮扶、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社工服务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加强培育孵化社区社工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不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承接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畅通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

(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

4.强化社区民生保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老年群众关切,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做好对高龄、失能、留守、困难等老年群体关爱照护,推动社区治理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集中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搭建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融合权威、准确的科普教育资源,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村(社区)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加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开展落实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站点、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

5.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聚焦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互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建设家乡积极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城乡社区生活环境,逐步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文物古迹、古村古镇、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一批示范村庄,打造人居环境新样板。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开展“绿色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社区文明生活新时尚。

6.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新时代城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7.加强平安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加快可用可管可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邢释解矫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扶持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促进社区养老与物业、家政、健康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探索建立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7.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建立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社区)培育“法律明白人”不少于5名,人口相对较多的村(社区)适当增加。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与处置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应急处突、消防演练、反恐演练等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行动。推动村(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不少于3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15.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较分散社区的空间资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6.“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7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目标,完成全州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17.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8.优化服务设施布局。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探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或一体化建设,推进社区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严格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建居民小区严格按照配建要求,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分批分期化解部分老旧社区办公用房困难。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配齐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补齐部分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云龙县福堂、崇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服务功能,多部门配合补齐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老旧小区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9.提高社区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依托当前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动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村(社区)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探索“智慧社区”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在部分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鼓励社区主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充分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推动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社区感知设备、物业服务设施、智能化安防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专栏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十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监控设备、智能化安防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组织实施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强村(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1个网格设立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持续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11.加强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统筹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级重点培训、县市普遍培训、乡镇(街道)兜底培训的原则,持续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2.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完善村(社区)工作者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十绩效补贴十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13.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每个村(社区)培育“法律明白人”不少于5名,人口相对较多的村(社区)可适当增加,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群众身边的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实现以点带面、连网成片,推动全州基层依法善治、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民族团结。

专栏6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鼓励、支持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村(社区)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提高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范围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项目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社区卫生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制度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宣传,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进行宣传,强化示范带动、试点引路,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州对县市“十四五”综合评估考核内容。各县市要依照国务院和省、州规划,结合本县市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州县(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