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民国元年(1912年),析蒙化、永平、云龙、洱源4县各一部分地置漾濞县;同年,宾川州、剑川州、鹤庆州、云龙州改为县;析云南、赵州、蒙化3县各一部分地,置弥渡县。改蒙化直隶厅为蒙化府,辖漾濞、弥渡2县。
民国2年(1913年)云南省军政府改清朝的迤西道为滇西道,大理地区隶属滇西道。
民国3年(1914年),滇西道改称腾越道,大理地区隶属腾越道。同年,太和县更名大理县,赵州更名凤仪县,浪穹县更名洱源县,邓川州更名邓川县,南涧巡检司改为南涧县佐。
民国7年(1918),云南县更名祥云县。
民国18年(1929年),民国中央政府通令,实行省县两级制,废除道制,大理地区各县直隶省辖。
民国21年(1932年),全省各地设立12个政务视察区,大理地区分属第四区(蒙化、弥渡、祥云)、第八区(凤仪、大理、宾川、邓川、洱源、漾濞、永平、云龙)、第九区(鹤庆、剑川)。
民国23年(1934年),撤销南涧县佐。同年(1934年),全省划分为16个政务视察区。剑川、鹤庆改属政务视察区第十区,永平、漾濞、云龙改属第十一区,大理、凤仪、弥渡、邓川、洱源、蒙化、宾川、祥云改属第十二区。民国24年(1935年),全省划分为6个政务视察区,大理、凤仪、弥渡、漾濞、祥云、宾川、鹤庆、洱源、邓川、剑川改属政务视察区第四区,永平、云龙改属第五区。
民国27年(1938年),全省政务视察区划分为15区,凤仪、大理、宾川、漾濞、祥云、弥渡改属第十一区,永平、蒙化、云龙改属第十二区,邓川、洱源、鹤庆、剑川改属第十四区。民国27年(1938年)后,政务视察区演变为行政督察区,各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云南省政府派出机构,代表省政府督察所属各县。地方行政机构由省、县两级,演变为省、区、县三级。
民国38年(1949年),弥渡、祥云属行政督察区第八区,鹤庆、剑川、洱源、邓川、宾川属第十区,大理、凤仪、蒙化、永平、云龙,漾濞属第十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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