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发改(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相关要求,需着手组建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函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一、推荐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州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非公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1.能源动力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
2.电力工程类:包括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检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
4.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
5.煤炭工程类:包括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本领域工作满4年,具备相应能源工程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如拟推荐人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的能源企业中持有企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职称级别证书人员也可纳入此次征集范围,着重推荐能源工程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
(三)专家推荐工作是全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认真发掘人才,积极组织推荐。
(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拟推荐人选填写《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大理州能源局办公室,其中: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的专家征集工作,一并收集资料上报。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的能源企业直接将人选推荐表反馈州能源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杰 2399018。
附件:1.大理州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大理州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2025年4月3日
附件1: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附件2: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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