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要求,持续强化全州城镇燃气管理,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对《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燃气经营许可业务手册》进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加大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日常安全管理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现场核查,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前要提交《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现场核查表》(附件3)。各县市要加快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
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无意进一步安全生产投入的企业,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025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