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机构职能体系。一是进一步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全面推进权责清单管理,目前全局共有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339项、行政检查5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5项。二是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制定印发《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和《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2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办理”,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要素,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按时做好“12345”平台办件答复工作,年内没有差评。四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10项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五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7类项目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2024年通过工建系统受理项目721个、办理各类办件2117件,各类项目全流程办理平均用时20个工作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在剑川县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周年之际,积极报请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条例(草案)》起草并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后续修改报审工作,2024年11月2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公布施行。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做好备案审查、清理等相关工作,对我局涉及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9份党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年内没有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按要求制定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开展相关工作。五是加强守法普法工作,压实普法责任,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下发普法学法内容,制定内部科室(单位)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做好宣传发动,发动单位干部职工收看收听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宪法的力量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和云南省2024年“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讲活动、省级法治宣讲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制活动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创意展板等方式,让法律条文深入人心,有效解答群众法律政策咨询80人次。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三微”普法产品,印发多种版本“以案释法”口袋书,在城市主题口袋公园等场所设置法治文化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州本级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清单要求,制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进行自检自查,逐项查摆梳理。认真学习《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及时对标完善州级基准。对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抽查2024年度各科室(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11卷,合格率达100%。按要求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年内完成3名干部职工换证工作,资格审核和证件管理工作未出现差错;按规定落实并回复《行政执法督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按要求于2024年6月组织全系统开展全州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时长40小时以上。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一是制定下发《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节点式和重点式安排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点、省州安委办年度安全生产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大理州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及时安排部署春节、注意区分是全国两会还是地方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跟踪督促落实;对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及时布置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针对不同时间节点下发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醒通知,切实加强监管和预警工作。局党组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5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质量安全生产工作6次,全面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二是每季度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各县市、“一区一委”住建部门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城市供水、燃气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要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资料,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共抽查在建项目38个(其中公共建筑14个,房地产项目13个,学校工程8个,保障房项目2个,市政项目1个),建筑面积66.38万平方米,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34份,发现质量问题118个,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8份,安全隐患问题150个,目前所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结合“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督促12县市、一区一委住建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可能影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风险的信访矛盾隐患,以及有群体聚集上访苗头隐患、可能择机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治,做到早研判、早发现、早化解,坚决防止造成现实危害。二是抓好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前端化解,全力推动全州烂尾楼保交楼保交房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州级有关部门到项目实地研判情况、调度工作。抽调州级十余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驻守重点项目一线督导工作,其他项目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挂钩包保,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优化“一楼一策”,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用代管代建、全过程介入等方式积极推进复工续建。强化部门联动,整合信访、公安、法院等各方力量协同发力,做好矛盾化解,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争取纪委、政法委深度介入,帮助推动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州“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州烂尾楼保交楼保交房年度任务已顺利完成。三是抓实信访维稳,用心用情办理好群众来电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做好信件交办、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州本级通过各种渠道受理信访件115件,同比513件大幅下降77.58%(其中房地产领域2024年69件、2023年319件,同比下降78.37%)。信访类别主要涉及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自建房审批、城市管理、资质管理、强拆、违建、房屋征收补偿、农民工工资拖欠、检举控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燃气管理、退税、工程造价等。均按规定转交、跟踪督促办理,信访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形势呈平稳可控态势。
2024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情况,不存在未及时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性文件转函等情况,未出现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或部分撤销、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情况。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机关单位缺少法律专业人才,法律指导与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强,各执法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涉法涉诉问题多的特点,牵涉诸多行业部门,纠纷调解难度较大,矛盾攻坚合力不足。三是普法教育仍需加强,部分群众对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对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四是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相关职能弱化,城管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增强法治素养。一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切实以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忠诚。二是强化学习,主动自学、积极参学,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深邃思想和科学内涵,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大理的工作实践。三是带头钻研学习宪法法律,教育引导“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集中学习2次以上,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意识。
(二)定期谋划部署。一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按照《大理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理州“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行业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年内2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年初及时部署,按季度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督促县市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三)落实法治制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全面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放权不揽权、分工不分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做好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工作,年内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涉及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9份党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2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办理”,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要素。
(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督促提醒,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党员干部提升思想觉悟、强化依法行政,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制定《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强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三是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基层减负效果不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开展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进行合并,推行联合检查;除规定的随机检查、特定调查、专项检查事项外,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四是主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晰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细化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要求,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五是认真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统筹各科室、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七看七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评查局内行政许可案件11卷,合格率达100%。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法治是最好的发展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最好的社会环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工作水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的必修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做到“深学、笃信、践行”,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提高业务开展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抓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二是主要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办,坚持把法治建设和系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切实把法治建设与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四是强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更大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六是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充分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拓宽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七是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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