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旅行社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截至2025年4月1日尚有云南围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L-YN-100921)、大理茶马古道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YN-00344)、大理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L-YN-00253)、大理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YN-DL00007)4家旅行社未按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公告责令以上4家旅行社于2025年4月30日前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逾期仍未交纳补足的,我局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启动相应处罚流程。从公告发布日起,以上4家旅行社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公告期内可补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提出异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72-2316206。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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