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重点领域信息 / 生态环境
  • 索引号: 34295063X/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一)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113-2025117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2110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洱源县永安江和罗时江(右所区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良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洱源县右所镇

建设单位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3820.05万元,项目区总面积3647.99公顷,非建设规模390.71公顷,建设规模3257.28公顷,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5个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对土地利用、陆生生态(陆生植物植被、哺乳类动物、鸟类、两栖爬行类动物、陆生动物生境)、水生生态(水生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重要水生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短时间内会对治理河段及其下游水文情势(流量、水深和流速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的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和淤泥临时堆场的恶臭,对区域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区域环境有一定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淤泥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间清淤、淤泥临时堆场和土地平整等施工可能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造成一定影响

)环境风险

主要为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施工期水体短期影响风险、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水生生态系统风险。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泵站运行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土地资源保护、动植物保护措施,包括对土壤的剥离与保存、施工迹地范围清理、采用低影响设备和工艺、植物种植与恢复、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措施等。同时施工期间应避开鸟类、鱼类繁殖索饵和洄游期,注意栖息地保护,加强宣传教育,保护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如厕依托自家设施进行。对于施工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淤泥干化废水等,通过修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开挖、土地平整高度集中区,非雨天采取洒水措施;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经常清扫,无雨日的早、中、晚洒水;车辆减速慢行;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土地平整工程应该分区施工,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同时增加洒水降尘频率,必要时施工现场可设置若干雾炮机降尘;淤泥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减轻淤泥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淤泥堆存结束后,对堆场进行封库,并开展生态修复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布置远离居民住宅、合理安排实施物资运输路线、严禁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0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需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淤泥堆场的淤泥及时清运处置。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等。施工期、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如误操作)的发生。

(2)配备吸油棉、油拖网、围油栏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治溢油事故的工作。作业前双方必须认真检查有关管路、设备,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检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作业过程中,强化现场值班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油、漏油;作业结束,必须关好有关阀门,收解输油软管时,应用盲板将软管封妥,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江。

(4)加强各类施工器械、运输车辆含油废弃物的接收管理工作。落实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作业单位需要与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废油接收处置协议。

(5)生态修复物种采用当地乡土物种,施工期不引进外来物种;

(6)项目后期须做好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外来入侵植物进行清除,防止入侵植物在工程区域内大范围扩散,以降低入侵物种对区域生态系统带来的危害程度。

(7)建设单位应选择在河湖生态治理领域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在有关环境保护措施招标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向施工单位下达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任务,并委托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其实施进度;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永安江河道、生态库塘清淤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水体的扰动。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站运行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泵站位置、安装减振垫以及墙体采用隔音材料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0月25日~11月7日,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提供了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4年4月10日~4月24日,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上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并提供了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在“云南民族时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步在中所村、三枚村、梅和村、团结村、陈官营、永安村、右所村、松曲村、幸福村、温水村和西湖村11个村委会公示栏对项目信息进行粘贴公示。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所有公示平台均未收到任何群众或团体的反馈意见。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网网站进行《报告书(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未收到其他公众反馈意见。

调查过程中,没有收到电话或来自信函的反对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