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州农村集体“三资”体量不断增大,监管领域问题凸显,管理形势日趋复杂,2016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规定,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现行的《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成修订将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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