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团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辖内各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创业云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创造财富、促进就业、引领创新作用,现将《大理州贯彻落实“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理州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落实“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业云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创造财富、促进就业、引领创新作用,主动融入云南省“大创业”工作格局,结合大理实际打造创业品牌,让创业成为大理发展的活力名片、让大理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在省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推动大理州创业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主体更加活跃,创业促进就业优良生态体系逐步形成,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不断增强,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扶持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创业平台载体显著增加。夯实大理州创业园区(平台)省、州、县三级体系,完善孵化载体群众性功能、突出各类园区特色性功能,在省级评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中争取更多认定和扶持。
——创业生态持续优化。进一步健全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持续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优化环境,塑造一批创业品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返乡创业更为活跃。大力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有序引导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创业主体培育
1.加大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每年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入驻省级创业载体的大学生企业进行场地租金减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争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组织好年度大学生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
2.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积极争取州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进入省级支持盘子。积极开展促进军创企业发展“助企惠企”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军创云品”军创品牌,助力军创企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3.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创业。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省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的,按照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激发科研人员创业活力。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在大理州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下乡创业。支持专利持有者创办企业,推出“孵化+推广+迭代”全生命周期培育模式,帮助专利持有者搭建公司团队、规范管理、对接市场、引入风险基金,让科研团队拎包开店。举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探索“飞地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培模式,支持我州创业企业壮大发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对留学人员回国在州内创业按照三个等次分别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财政资助。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中央财政创业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强化创业项目培育
6.开发重点产业领域创业项目。聚焦大理州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引导支持创业者瞄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发掘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
7.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推动创业。依托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优势资源,主动外出对接,支持省内外优质企业在大理落地项目。释放全州园区作用,加大园区企业落地用地保障、统筹财政支持、提升金融服务、降低用工成本等促进创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8.结合乡村振兴推进返乡创业。实施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有序引导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大力支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持续引导外出青年返乡创业。聚焦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青年创办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主体。支持创业者叠加用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人工智能试验示范区等优惠政策促进创业。结合大理州特色劳务品牌发展,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务品牌技能致富带头人提供创业帮扶,打造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国家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财政局)
(三)培优创业载体
9.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国有资产闲置场地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信息资源共享、人员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创业平台合作。(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10.推进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建设。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发挥青年等创业主体作用,探索“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绿美乡村+创业”等模式,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并从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中评选省级创业孵化园区,每个给予50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旅游局、州财政局、团州委)
11.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分级化的ABCD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机制,A为优良、B为合格、C为黄牌提醒、D为淘汰退出。省级每年从中评选A类创业载体,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2.持续加强其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四)促进创业数智融合
13.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全面推广使用“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云平台”,加强集“全政策落地、一体化经办、多元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数智化协同”的创业大数据运用。建立政策推介、咨询指导、能力培养、创业帮扶、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一体化线上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政策一站链接、创业平台一键导航、创业补贴一口归集、创业贷款一线通、创业项目一键达、创业指导一对一服务,实现各类创业政策精准推送、创业项目智慧匹配、普惠政策直补快办,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14.促进电商创业。统筹各类电商培训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运营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大力推广“特色资源+电商”创业模式,鼓励创业者结合本地特色优势、资源禀赋,联动头部电商建成“云品选品基地”和“云南网红直播基地”,充分依托电商平台进行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发挥园区(基地)聚集效应,吸引创业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办企业,形成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州文化旅游局、州财政局)
(五)提升创业能力
15.加强创业能力培育机构建设。推动州内创业培训机构争取进入省级示范引领盘子。招引一批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律师、融资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推动创业培训提质增效。聚焦大理州重点产业与特色资源,开发一批创业培训精品课程。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积极参加“创业云南训练营工程”,提升包括中青年企业家在内的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
17.建强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开展创业指导基层行活动,鼓励创业指导专家进园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场所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动态更新创业指导专家库,每年从创业指导专家库中评选一批优秀创业指导专家,与省外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
18.推动以赛促创。积极参加“创业云南”综合性大赛,通过组织举办全国全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大理州选拔赛,帮助大理创业者通过赛事促进创业创新领域全面发展,营造大理浓厚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团州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推动创业降本减负
19.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托创业担保贷款每年扶持创业人员0.3万人以上,发放贷款7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大力推行“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服务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1.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首次创业(在大理州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费扣减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3.用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企业发现机制,丰富股权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投早投小投科技,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七)优化创业服务
2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开展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水平,降低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业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共享、业务经办衔接机制,科学布局创业服务网点,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创业服务窗口,在各级创业孵化载体设置创业服务专区,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在社区、村落延伸创业服务、拓展创业服务事项,构建多部门协同、全流程发力的创业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
26.选树创业示范典型。鼓励各县市结合特色资源优势塑造“一县一特色”创业品牌。充分调动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引导积极投身创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建立创业容错帮扶机制。建立创业帮扶申请机制,创业者存在创业相关帮扶需求的,可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帮扶申请,享受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对创业失败的人员,结合其实际就业需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积极促进创业政策链、资源链、平台链、人才链、金融链、服务链六链融合。将创业工作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县市党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营造创业氛围。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创业政策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实施创业政策进校园、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落、社会组织等“六进”行动,提高创业政策知晓度。厚植创业文化,树立创业形象,办好特色精品栏目,更好发扬敢闯、敢试、敢创、敢为天下先精神,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引导和推动各类人才投身创业、成就未来。
(三)持续跟进督导。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创业工作情况调度,为研判创业形势、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落实提供依据。要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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