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印发了《关于推进“旅居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内容,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云文旅联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大理州在系统学习上位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聚焦旅居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提出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关于推进“旅居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文件的出台实施,加快全州旅居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旅居云南”大理样板。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全州旅居业发展“123456”的工作思路,即:围绕“旅居大理·品位乡愁”这一主题,稳定所有者和投资者两个预期,构建“村集体+农户+运营主体”三元联农带农益农机制,促进“流量变现、存量盘活、增量管控、变量融合”四量转变,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五化”发展方向,实施“六大工程”,把“旅居大理·品味乡愁”打造成为“旅居云南”新样板、新名片。
(二)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州培育200个以上旅居重点村,2000家以上的美宿样板。并对每年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形成梯次推进、稳步发展格局,促进全州旅居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旅居口碑不断走高、旅居时间不断延长。
(二)重点任务。《意见》重点实施“百村千宿”培育、经营主体引育、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典型示范带动、宣传推广赋能“六大工程”,对每项任务提出了工作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力求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保障措施
《意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大理实际,提出组织领导、资金支持、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人才引培、绩效评估六个“强化”措施,对旅居业发展进行保障,确保旅居大理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