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报告
2023年11月23日,在大理州洱源县境内国道西澜线K2369+590M处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事故发生后,2023年11月23日州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并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对《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在事发地及人员归属地大理市、洱源县、宾川县安委办组织开展督促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贺XX,云LH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4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处理落实情况: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报《驾驶证转递通知书》,2024年1月16日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了贺XX(驾驶证档案编号:53XXXXXXXXXX)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
(2)杨XX,云 LA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超载行为按照“一超四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当事人杨XX,云LA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已由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4年1月1日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洱公(交)行罚决字【2024】5329302600257099号进行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处罚;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洱源大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大交综洱罚[2024]005号)进行处罚,给予从业资格证计10分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经中共洱源县纪委调查核实,李XX作为右所镇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镇长,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工作责任压得不实,对群众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致使辖区内发生酒驾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对此李XX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十三届中共洱源县纪委常委会第60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决定给予李XX同志书面诫勉问责。
(2)经中共洱源县纪委调查核实,自XX作为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镇长,对辖区内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不到位,存在驾乘人员违规驾驶的情况;对辖区内的大货车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辖区内云LA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后造成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对此自XX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十三届县纪委常委会第60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决定给予自XX同志书面诫勉问责。
(3)经中共洱源县纪委调查核实,罗XX作为茈碧湖镇公路管理所所长,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得不实,对辖区内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不到位,存在驾乘人员违规驾驶的情况;对辖区内的大货车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辖区内云LA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后造成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对此罗XX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十三届县纪委常委会第60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XX同志诫勉问责。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1)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宾川县祥兴页岩砖厂)未严格履行源头治超责任,未按云LAXXXX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造成云LAXXXX自卸货车超载,由宾川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宾川县应急局对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未按云LAXXXX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造成云LAXXXX自卸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8月9日宾川县应急局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应急罚[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应急罚[2024]19号,对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给予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是该公司针对源头治超工作,安排专人定期集中开展超载超限治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以前车之鉴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制定惩罚制度,完善了超限超载治理制度,对仍然有超载超限违章的,给予严重处罚;二是对新来运输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每一名驾驶员符合要求,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超限超载等法规,并登记备案做考核记录,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三是定期开展对砖厂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认真整改,并向运输驾驶员发放了告广大货运驾驶员同志书,落实了源头超限超载工作。
(2)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云LAXXXX自卸货车进行非法改装。由大理市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云LAXXXX自卸货车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5月23日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大交综大罚[2024]00021号,给予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是该公司深刻汲取“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限超载及货箱改装的危害等主要内容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完善惩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台账;二是对新进员工进行资格审查,上岗前培训,并登记备案做考核记录,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三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资质管理,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进行作业,同时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四是对公司内的场地、设备及维修的每一辆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认真整改;五是针对此次整改工作,公司号召各部门,共同落实超限超载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同时把安全教育和事故教训紧密结合,使法治观念和安全观念紧紧相连,对安全防护和救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4.对相关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1)洱源县右所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不彻底,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由洱源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洱源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对右所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右所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后,右所镇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一是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签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14份,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两次,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2次;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和安全劝导,签定《右所镇党员干部严禁酒驾承诺书》《农户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14次,制作宣传视频3期,发放告知书、一封信、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等宣传册2万余份并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音视频和标语;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28次,电动车、三轮车排查专项整治2次,交通安全护学行动2次,西湖水上交通安全巡查22次、专项整治3次;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8个并完成整改,协助配合交通局封堵214国道危险隐患路口13个。
(2)洱源县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由洱源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洱源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对茈碧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后,茈碧湖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一是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会、政府办公会上专题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茈碧湖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并与15个村(社区)签订责任状15份,与镇内持有A、B类驾照的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2006份;二是深入细致开展宣教,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推进,走村入户深入集镇和田间地头进行宣传,进行禁止酒驾醉驾专题党课1次,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劝导员安全宣传培训3次,推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11期,线下集中宣讲活动6次,发放宣传折页1500余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次;三是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对国道214线沿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完善急弯、坡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防护栏、标识标线、安全提示牌设置,对易发生塌方、落石、山体滑坡等隐患路段及时清障排危;四是设置镇级交通安全劝导点1个,村级劝导站15个,配备兼职劝导员45名,常态化开展巡查,目前开展安全劝导工作150余次,排除危险因素20余个,排查出公路隐患12条,其中重点隐患2条,均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3)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酒后驾驶、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由洱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5月28日,经洱源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交警大队向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决定给予交警大队分管事故预防工作的副大队长段XX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的责任追究,决定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的洱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杜X提醒谈话。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对辖区西澜线52公里路段排查出道路交通隐患42个,并全力推进照明设施“点亮工程”,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统筹各方警力全面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三轮(燃油/电动)、二轮(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验检查并签订《规范销售三轮车承诺书》;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共曝光交通违法行为1100余起;与县治超办、运政、路政等部门共同对货运车辆超载、非法改装及未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11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全县共现场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3645起,查获酒醉驾474起。
(8)洱源县公安局右所派出所对辖区酒后驾驶、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行为管控不到位,由洱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5月28日,经洱源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右所派出所向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决定给予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的右所派出所所长杨XX同志提醒谈话;决定给予分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的右所派出所副所长张XX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的责任追究。
右所派出所紧盯“人、车、路、企、管、宣”加强源头管控,进行问题整改。一是摸清驾驶人员底数,并对重点驾驶人员开展见面教育工作,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状500余份;排查清理辖区内的车辆情况,共报废了100余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二是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对相关路段共排查出道路隐患48处,并将情况报送相关上级部门和职能部门,推进隐患整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对源头企业加强监督与管理;三是合理调整警力安排,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警力投入,加强巡逻管控,提升路面见警率、管控率,突出查处酒驾醉驾和货运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四是常态整治酒醉驾,每周至少在农村道路开展两次、在西澜线路段协同县局交警大队开展一次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发生以来,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0余起;五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各村委会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安排各村委会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安排警力开展宣传劝导100余次,对村干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400余份。2023年11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右所派出所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343起。
(9)宾川县乔甸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不到位,对辖区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由宾川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宾川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9日对乔甸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乔甸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乔甸镇深刻认识到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整改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超工作落实有效。一是思想上进一步重视,把治超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增加辖区内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严格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告知书、宣传册、悬挂标语、定期约谈提醒、举办安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性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业主和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强与公安交警、县治超办、路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治超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10)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对货运源头车辆治超工作监管不力,宣传力度不够。由宾川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宾川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9日对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进行了约谈,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在“11.23”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治超源头企业专项检查和货车非法改装整治行动工作存在的行业监管短板,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监督和检查,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抓实事故防控的各项工作。今年以来,与42户安全生产监管企业签订了《2024年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告货运源头企业书》,发放治超宣传材料300多份,制作宣传板10多块,粘贴治超宣传标语30多条。
(11)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由宾川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宾川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9日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约谈,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经2024年5月21日宾川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XX,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XX同志“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一是按照公路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四个逐一”和“双通报双签收双教育”措施,对790 名风险驾驶人通过签订高风险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卡及遵规守纪保证书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63名驾驶证失格人员仍驾驶机动车的,分别立案并处罚款及行政拘留,形成严管高压震慑。同时排查出的 299处隐患路段治理,目前完成标准化治理191处,标准化治理率为63.87%;二是办理隐患重点车辆注销业务3741辆,联合邮政、保险公司深入乡镇将电动三轮车纳入管理2200辆;三是积极推动交安委各成员单位紧盯所负责监管的企业,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紧盯驾校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检查企业32家,与重点企业驾驶人签订承诺书6781份,约谈美团、共享单车以及客货运企业6次,目前辖区内无高风险企业;四是今年以来,开展宣传10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抖音发送信息53条;发布警示曝光26篇,违法曝光16期,制作宣传标语16条,发布“两公布一提示”6期,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浓厚氛围。2024年以来全县共查获交通违法117788起(现场99789 起,非现场17999起),(其中酒醉驾479起,疲劳驾驶 55 起,无证驾驶790起,超速行驶707起,货车超载 652 起,违法超员1780起,违法载人430 起,机动车涉牌涉证852起),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32909 起,驾乘人员不戴头盔 11422 起。
(12)宾川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行为管控不到位,由宾川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经2024年5月21日宾川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教导员杜XX,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教导员杜XX同志“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并责令乔甸派出所向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宾川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一是按照“隐患就是事故”要求,以全县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深化百日攻坚行动,对 2024年以来共排查出的16处隐患路段,积极联动隐患治理2处;二是深入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通报所属车辆、驾驶人检验、报废、审验和交通违法情况,督促企业限期清零安全隐患,对车辆动态监控、安全设施、驾驶人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力的企业,以交安委名义挂牌督办,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上门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企业”的隐患治理销号;三是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专项治理专项工作》,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反弹回潮;四是依托各类媒介加强道路交通集中宣传,今年以来,在全镇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宣传22场次,通过乔甸镇新风平台曝光违法驾驶行为6期。事故发生后,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802起,货车非法改装195起,超载13起。
(13)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由大理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经2024年8月26日大理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责令交警大队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交警大队已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是提高思想站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高全员对货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二是筑牢源头防线。加强对货运企业走访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负责人做好内部管理,掌握车辆行驶情况,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4年以来,共深入货运企业开展治超源头执法检查50次,累计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0个。三是强化路面管控。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及时抄告建设部门和相关施工企业;在货车通行频繁的重点路段,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采取“流动+守点”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查处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货运违法行为进行线上抓拍和预警布控,提高精准查缉力度。自2023年11月24日以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87924起,现场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8946起。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先行,在货运企业进行交通安全检查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集中组织有违法记分的客货车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再学习,并对记分已超过6分的进行预警提示,借助“大理市警方”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警示宣传。
(二)对县市政府及州级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1.洱源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州人民政府约谈洱源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对洱源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洱源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后,洱源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副县长、县交安委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寸XX及时召开洱源县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以案促改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推进会,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问题整改:一是制定《洱源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工作。二是部署县交警大队、洱源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对重点路段联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点亮工程”,对西澜线右所段电力照明设施进行整改。三是在县级各成员单位内部开展自查,由县公安局统筹警力加大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由各级宣传部门加大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由各乡政府/镇政府对所辖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宣传教育并安排各村委会在重点时段加强酒醉驾宣传劝导,联合力量加大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和对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
2.宾川县人民政府对货运源头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州人民政府约谈宾川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对宾川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宾川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宾川县人民政府深刻汲取“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交通安全作为民生事业纳入年度创优提质“一号工程”,统筹抓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坚持党管安全生产不动摇,严格落实“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保住底线、守住红线,抓实道路交通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县、乡镇、村、小组“四级管理”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议事协调、督导检查、约谈督办、考核奖惩等机制,严格督查、约谈、警示、通报和追责问责,倒逼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坚持常态化开展隐患源头排查治理、路面流动联合执法,对县域内重点交通路段、重点时段、货运源头企业周边进行查处,严打突出违法行为,筑牢安全防线;四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货运企业、驾驶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危害的认识和重视,筑牢安全防线。
3.大理市人民政府对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对大理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事故发生后,大理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了深刻书面检查,并开展了以下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及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市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交通警察大队3家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由市交通运输局对云LAXXXX自卸货车实施非法改装的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二是深入开展源头排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压实源头治超治限主体责任,同时制定《2024年大理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重点对全市从事车辆维修和改装改型的行业开展源头排查,对违法企业(作坊)及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消除源头隐患;三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运输、运政、交警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勤执法,形成工作机制,对从事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密度,对重点路段定期开展违法打处,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追踪溯源,追责问责;对涉嫌严重超载的按照“一超四罚”要求,从严从重处罚。
4.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对州级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约谈,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整改落实情况。为汲取“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对事故都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不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同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逐一落实到位。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把握规律和特点,对重点环节、区域和行业进行严格依法监管,严守安全底线,确保道路交通安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得到增强。事故发生后,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工作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
3.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不断得到增强。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了研判分析,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违法,科学部署警力,加强了“一早一晚”事故管控和对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固定治超站、移动治超点,切实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不断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4.货运源头监管得到了加强。事故发生后,全州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了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并督促“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全州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密切合作得到加强,切实加大了对货车非法改装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超限超载的发生。
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了交通安全宣传职责,不断加大了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得到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果良好,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无证、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执法震慑和惩戒效果突出,正确引导交通参与者进一步认识到交通陋习的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得到提升,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事故隐患。
二、评估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了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汲取了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道路交通源头管控进一步得到加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大,严厉打击酒驾的力度不断得到增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得到强化,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有效遏制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点环节、区域和行业要严格依法依规监管,要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消除事故发生风险,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坚持党政主导,压紧压实责任。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隐患源头排查治理,路面流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路段、重点时段、货运源头企业周边进行查处,严打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三)深刻汲取教训,主动消除事故隐患。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强化路面管控,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与风险。
(四)深化宣传教育,不断营造安全氛围。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抓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行车乘车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提高货运企业、驾驶员及人民群众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危害的认识, 集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意识。
2024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