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4〕第6号
一、项目编号:DLZC2024-G1-00402-DLZZ-0024
二、项目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智慧病房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速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4号平台A座101-104
被投诉人1: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大理市满江红山路与太和路交汇处
被投诉人2: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政务服务大楼主楼四楼
相关当事人: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1层展示厅A16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由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未列出中标公司所有投标型号,在项目合同公示期投诉人才获知中标人所有投标型号。故提交了质疑函至采购人。投诉人在得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合同公示日期为:2024-09-20 至 2024-09-21)起七个工作日内(递交质疑函日期为2024年09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以“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进行回复。投诉人对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答复不满意,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贵方提交投诉。
2.由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未列出中标人所有投标型号,在项目合同公示期投诉人才获知中标公司所有投标型号。投诉人第一时间通过公共网络进行了相关投标产品的资料查询,发现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设备中存在多处不满足招标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三条第六款,中标人投标无效。因投诉事项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项目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4年11月18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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