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卫消罚〔2024〕1号 |
大理白鹿纸品有限公司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餐巾纸巾生产(分装)案 |
大理白鹿纸品有限公司 |
MA6KU0EH8 |
周雯雯 |
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餐巾纸巾生产(分装)活动 |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给予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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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库 |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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