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报告
2023年5月3日21时08分,大理州大理市境内省道上大线K17+9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83万元。事故发生后,2023年5月4日州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大理州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并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大理州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组,对《大理州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对《大理州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在事发地及人员归属地大理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督促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毕XX,女,云LD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3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6月26日,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第53290112023000011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当事人毕X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毕XX,云LD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3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毕XX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7月20日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驾驶证转递通知书》上报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毕XX(驾驶证号:53XXXXXXXXXXXX,档案编号:53XXXXXXXXXX)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
(2)知XXX系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超载行为按照“一超四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当事人知XXX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知XXX,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已由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9月1日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公(交)行罚决字【2023】5329012603689号进行处罚,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大理州交通运输部门向迪庆州交通运输部门发函,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驾驶员知XXX实施“一超四罚”的处罚。
2.对事故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大理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录入事故信息。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赵XX,男,中共党员,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大理市应急管理局未及时将事故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赵XX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指导检查不够深入,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办事处违规派单等行为监管不到位。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李X,女,中共党员,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所管理企业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指导检查不够深入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X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3)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肇事路段治理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杨X,男,中共党员,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主任,时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西中队中队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肇事路段治理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负直接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杨X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对张X个体工商户宣传和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张X个体工商户落实治超主体责任。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刘XX,男,中共党员,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时任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个体工商户治超主体责任宣传和检查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XX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5)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对肇事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杨XX,男,中共党员,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肇事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杨XX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1)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对网约车辆进行全面的动态监控巡查,未及时发现肇事驾驶人毕XX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提醒驾驶人专心驾驶,安全监管不到位。由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4日,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云运稽532901【大理】罚2023-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针对问题:一是完善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整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配备了3名安全员,组织全体员工和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落实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线下安全教育,同时利用每月安全教育培训时机,对每台营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意识;三是2023年6月、2024年6月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应急演练。
(2)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驾驶人毕XX及其车辆的道路运输合规性进行审查,在毕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情况下,与毕XX签订了《专快车平台服务协议》,为其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11月17号,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办事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云运稽532901【大理】罚2023-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针对问题:一是完善建立了大理滴滴出行办事处组织架构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完善了滴滴网约车平台公司大理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了2024年动态监管专项强化行动记录GPS台账;四是与车主签订了《滴滴平台车主服务质量整改及安全责任承诺书》;五是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3)张X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责任,未按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装载瓷砖,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严重超载。由大理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对该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张X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责任,未按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装载瓷砖,云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严重超载的问题。针对“5.3”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相关责任人郑XX(张X丈夫)在装载瓷砖中没及时制止车主超过车载规定的质量进行装载及没有做好宣传工作的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郑XX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要求当事人吸取此次交通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承诺书,要求在今后的经营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切实履行超限超载的主体责任,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4)大理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录入事故信息。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在“5·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将该起事故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直至6月13日,接到州应急局通知后才进行补录。对此大理市应急局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委已责令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已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针对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16号)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扎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工作中主动作为,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直报系统内信息准确,及时录入;三是切实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换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准确统计直报各类道路运输事故。
(5)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肇事路段治理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肇事路段进行治理后仍存在道路两侧无防护装置、无夜间照明装置,道路中央分隔线磨损严重已模糊不清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此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中共大理市纪委已责令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大理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协同道路管养部门、辖区党委政府明确工作措施,对该路口进行再治理、再优化。一是在路口南北处上大线上设置了交叉路口标志;路口优化了人行横道标志;进入上大线支路口设置了交叉路口标志,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安装了限速标志;大理市公安局自筹资金已完成治理;二是辖区党委政府自筹资金对路口安装了减速带,完善相关标志,积极协调村委会收回事故路段东侧外空地的使用权,对空地进行了填平。同时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刻吸取“5·3”事故教训,进一步在全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6)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指导检查不够深入,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办事处违规派单等行为监管不到位。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芮XX同志对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为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促改,统筹行业协调发展,强化网约车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强化路面治超及一超四罚整治。一是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准入严格按照“纸质申请审核-线下服务能力审查-会议研究决定”流程开展准入企业许可,通过登录企查查app等软件对照准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逐项对照《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明确的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停车场地、人员配备等要素开展线下服务能力线下审查。截止2024年6月30日,大理市共有包括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滇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合规运营网约车企业24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4611本(新能源汽车4291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7914本;二是2023年1-11月,道路运输领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00余人次,检查车辆3万余辆次,查处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违规经营,运输证年审超期等违法违规行为402起,处罚金额127.85万元;三是2024年1-6月,已查处非法网约车案件87件,罚款 43.8万元;查处平台公司提供无证车辆案件39件,罚款21 万元;四是2023年10月29日涉及9个乡镇计划的42条农村公路,合计71.78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五是按要求做好治超各项工作,同时与成员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的职能职责。
(7)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对张X个体工商户宣传和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张X个体工商户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芮XX同志对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大理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各辖区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大排查,突出汽车销售、汽车修理、治超站(点)计量器具、货运场站、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一是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汽车销售、修理行业经营行为;二是结合旅游市场整治,开展租赁车行业整治,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范租赁汽车、电动车、旅拍行业依法经营,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安全规范;三是加强对汽车加装、改装行为的监督;四是加强货车销售环节强制性认证(3C)监管;五是加强车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日常监管;六是强化治超宣传教育工作。
(8)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对肇事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芮XX同志对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交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交通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在镇政府机关、各行政村开办交通安全专栏,利用交通安全贴画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利用街天、节假日、人流聚集等特殊时间采用板报、标语、横幅、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开展道路巡查、隐患排查及治理,共排查出110个隐患点,共投入25万元进行整治。
(二)对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大理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大理市人民政府全面分析了大理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立行立改,制定了“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方案、大丽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大丽路和大凤路事故预防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了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依托交安委联席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加大对大丽路的管理职能,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事故预防工作,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同时严格对网约车企业监督管理,严把网约车企业准入安全生产许可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大理州交通运输局进行了约谈,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为深刻汲取“5·3”事故教训,一是局党组8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对7家监管部门和23户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2次集体约谈;二是召开行业集中约谈会议,对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强力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审核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资质,对审核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进入网约车市场;四是加强网约车行业安全管理,细化了重大安全风险“5个清单”,排查判定网约车行业重大事故隐患1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查处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172起,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64起,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五是加强货运源头管理,认真履行大理州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机制,与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六是对全州27户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监督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同时深入货运源头单位巡查1475人次,检查货运车辆5660辆,处罚超载车辆6085辆,卸载货物18327.89吨,罚款168.6万元;七是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402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2479户次,排查出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一般安全隐患5083项,全部按计划完成闭环整改;八是为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382人次,检查客运车辆10438辆次、普通货运车辆8779辆次、危货运输车辆1341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726起,并将“5·3”事故列为典型事故在全行业进行警示教育。
3.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约谈,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问题:一是2023年11月6日召开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对市场监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推进;二是联合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生态环境局集体约谈全州机动车检验机构,安排部署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提出监管工作要求,不断压实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全州销售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四是督促销售者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履行告知购车者及时向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五是结合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各县市局在排查中,督促销售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
4.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约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是协调乡镇、村社对“5·3”事故现场遮挡视线视距的挡墙进行拆除,对影响视线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移栽,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对事故路段进行交通渠化,加装警示桩等隔离设施,完善标志标牌等交通标识,安装道口桩53棵,恢复注意避让行人三角警告标志牌1块,施画震荡标线301.5平方米,对磨损的人行横道线、道路标线等重新施划 101平方米。在事故路段路口设置“红绿灯”设备1组,安装照明设施4盏,更换损坏爆闪灯1盏,安装警示标志牌6块;对路口西侧空地修建 70mx0.45mx0.7m规格的挡墙,对保中路进行中隔离,该路口隐患已得到彻底有效治理;二是目前全州排查出隐患4294处,现已完成标准化治理2159处,已完成总队下达10%的标准化治理任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好为期2个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辖区公路三年内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重点隐患点段的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治”;四是持续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持续加强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通报大理市“5·3”等较大交通事故案例,督促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辖区租赁(网约)车管理平台、服务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和联合检查,合力加强车辆租赁(网约)行业的市场准入、备案登记、日常监督等各环节管理,并督促网约车管理平台和服务公司履行主体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整改落实情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对事故都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管理力度,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不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2.思想认识不断得到提高。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同时,全州辖区内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窄险要等危险路段行车安全等到改善;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3.网约车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全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网约车驾驶人管理规定,严把准入关,督促指导网约车企业不断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培训实效,不断提高网约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不合规车辆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网约车事故的发生。
4.货运源头监管得到加强。全州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合作,分析研究个体工商户存储仓库的治超工作,对个体户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得到加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增大。全州各级公路和交警等部门完善了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治理后仍存在隐患,事故多发的路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切实提高道路的安全通行。对新建的公路认真落实安防工程“三同时”要求,同步建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紧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要求,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抓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基础。
6.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各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宣传、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无证、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起到了震慑和惩戒效果,交通参与者进一步认识交通陋习的危害,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7.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全州各级公安交警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1〕2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16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直报工作。
二、评估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道路交通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大,各部门协调联动得到强化,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有效遏制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重点环节、区域和行业要严格依法监管,要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消除事故发生风险,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
(二)勇于担当,不断压实责任。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各项工作,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三)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监督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汲取大理市“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强化路面管控,强化网约车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抓手,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行车乘车常识,集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不断构建完善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延伸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警示影响力,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意识。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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