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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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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0日21时24分许,永平县博南镇沙鲁村澜沧江功果桥桥头发生一起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2023年1月11日州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大理州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并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组,对《大理州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对《大理州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在事发地及人员归属地永平县、云龙县安委办组织开展的督促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1.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人谭XX,系云LTFXXX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驾车造成4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处理落实情况:永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已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苗尾功果桥水电厂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管养道路的路面维护,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道路安防设施新标准对功果桥安全防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6月13日,云龙县公安局领导、交安委办公室主任深入苗尾功果桥水电厂协商隐患整改情况。2003年7月5日,云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县交安委主任及县公安局领导、县交安委副主任等对苗尾功果桥电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针对事故路段存在的隐患问题,管养责任部门华能澜沧江股份有限公司苗尾功果桥水电厂:一是加强功果大桥专项防护,投入费用约71.2万元,在路缘石内侧行车道位置加装金属梁柱式护栏,在功果大桥左右岸、上下游入口增设了震荡线、导流线、爆闪灯、反光条等减速提醒设施,增设大量“平交路口、谨慎驾驶”、道路岔口指示牌、“严禁超载、超速、超员”、限速牌等警示标识设施,充分提醒车辆减速慢行;二是专项开展公路桥梁检修,投入费用约108.1万元,对沿江公路桥梁中不同类别的病害及缺陷进行修复处理;三是加强沿江公路日常养护,投入费用约 240万元,对沿江公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增补缺失防撞墩,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清理路面落石及塌方体;四是加强沿江公路地质灾害治理,投入费用约为2400万元,主要为对沿江公路永保桥至上松坪桥段水库新增影响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目前第四批治理工程已经启动。目前,该路段排查出的隐患已经全面整治完毕。

(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州人民政府约谈云龙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情况。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云龙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云龙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辖区“人、车、路、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排查出325处公路安全隐患并全面开展整治,对排查出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及时开展“隐患清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公车管理;二是围绕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季度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工作,全面加强路面管控,集中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严格查纠。2023年1-9月共查处重点交通违法14800起;三是事故发生后截止2024年7月15日,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355起,其中简易程序36608起,一般程序2747起;四是云龙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2023年元旦、春运、春节期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云龙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同时2021年至今,投入资金1627.73万元实施安全生命防护242.8公里,投入资金1741.48万元实施桥梁新建(改造)10座、投入资金2556.09万元实施养护类工程136.75余公里,积极开展工作。

2.州人民政府约谈永平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情况。

处理落实情况:大理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4日对永平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永平县人民政府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分析了辖区内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一是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辖区路面交通违法纠违执法,“1.10”较大交通事故发生至今(2024年7月15日),功果桥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中共查处交通违法1304起,功果桥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 5170 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理4572起,一般程序处理598起,酒醉驾55起,每月在事故发生地段和永平交警大队联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合路面执法,同时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二是交通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投入安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2023 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对管养县道持续做好路巡路查,累计发现隐患路段36处,目前永厂公路(厂金段)、岔龙公路、永厂公路(杉阳收费站至永和段)的7处隐患路段已处理完成,其余29处隐患路段已完成方案设计,预计投资约12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控制价编制等前期工作,计划于2024年8月份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并进场施工;三是博南镇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针对农村公路制定了《雨季三查制度》、《巡查抢修制度》、《公路路况病害修复时限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云龙县功果桥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功果桥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进行倒查,并严格追究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云龙县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功果桥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复盘倒查,针对事故暴露出功果桥镇在组织考察活动中存在组织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2月22日由中共云龙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中共功果桥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作出了调整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2023年7月5日,云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县交安委主任及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县交安委副主任等对功果桥镇人民政府镇长、派出所所长(副镇长)、交警中队长进行约谈。2023年10月27日,云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功果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副镇长)、应急办主任进行了集体约谈。

功果桥镇人民政府成立了“1.10”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功果桥镇“1.10”交通事故整改工作方案》《功果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与干部职工、党员干部签订《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功果桥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并把相应履行情况与干部职工考核挂钩,组织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全面部署,并集中观看大理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血泪之鉴》,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持续优化服务派车制度,规范公务派车流程,严格把关公务派车用途,同时定期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开展行车安全提醒谈话、驾驶资质检查,与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整改落实情况。该起事故发生后,大理州党委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对事故都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不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2.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整改落实情况。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重点环节、区域和行业严格依法监管,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

3.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感得到加强。全州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性和复杂性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得到加强。

4.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全州各级各部门能严格按照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理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规范公务车管理,不断加大了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力度,确保车辆由专人驾驶,事故隐患进一步得到防范。

5.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投入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每年计划实施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及时顺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所负责管养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事故多发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隐患路段,优先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新标准的道路及桥梁加大投入,逐步对防护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同时对新建的公路认真落实安防工程“三同时”要求,同步建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

6.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全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辖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的研判分析,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持续严管高压态势不放松。

7.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安全行车乘车常识,集中曝光易肇事肇祸违法典型事故案例,构建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延伸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警示影响力,不断提升了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评估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道路交通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大,各部门协调联动得到强化,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有效遏制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刻汲取教训,主动消除事故风险。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永平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主动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压实责任。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用车安全。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理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管理,加大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车辆由专人驾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力度。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安全行车乘车常识,集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不断构建完善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延伸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警示影响力,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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