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安全须知:
(1)为保障旅客安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①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②酒醉或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害其他旅客安全者。
③患有疾病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者。
④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
(2)旅客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空调车时,不要在车上吸烟。
(4)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5)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站立,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时
要系扣好安全带,以免刹车时发生意外。
(6)乘坐客车时,上车后要先观察安全门和安全锤的存放地方。
(7)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横穿马路。
(二)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发令枪、样品枪、道具枪、、催泪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
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
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
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
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少量家禽。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计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三)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1)客运站内多处设有禁止吸烟标识。
(2)客运站内插座旁设有当心触电标识。
(3)客运站电热开水器旁设有当心烫伤标识。
(4)客运站内行包安检设备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识。
(5)客运站内防火门设有禁止锁闭、禁止阻塞标识。
(6)客运站内消火栓设有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水带、消防手动启动器标识。
(7)客运站内疏散通道设有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
(8)客运站内设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标识。
(9)车厢内张贴有请全程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标识。
(10)车厢内设有灭火器、应急出口、车门应急阀开关标识。
三、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一)应急锤使用方法
1.当遇见紧急情况时,首先取出应急锤,然后直接锤击钢化玻璃的四角和边缘位置(“紧急逃生敲击点”“应急出口”等标识张贴处)。应注意钢化玻璃的中间部分是最牢固的,一开始不要敲击中间部位。
2.当玻璃出现开裂之后,就说明玻璃内部的应力分布已受到破坏,从而在瞬间就会产生很多“蜘蛛网”裂纹。这时候只需多锤击几次,便可将玻璃砸碎。
3.当玻璃脱落到一定程度的时,乘客就可以及时有序地跳出窗外,转移到相对安全的位置。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粉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当发现火苗时:
1.对准火焰根部加压喷射,不可过高;
2.距离火焰2至3米喷射;
3.站在火焰的上风向喷射(上风向2-3米处向火焰根部喷射)。
判别灭火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先看压力表指针当其指向绿区为压力正好合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区为压力过大;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说明压力不足(绿区好、黄区大、红区小)。
(三)安全顶窗应急使用方法
1.双向推开安全顶窗
2.拉去塑料防护罩
3.旋转手柄并推出
4.从出口脱离危险
(四)车门控制应急阀应急使用方法
1.打开保护盖
2.转动旋钮
3.手动开门
4.用后回位
(五)发生翻车事故时“应急逃生”处置方法和技巧
1.驾驶或乘坐车辆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它是保证安全的先决条件。在发生事故时,安全带能将乘客牢牢固定在座椅上,避免人员在车内翻滚受伤。
2.不要急于解开安全带。车辆在翻车后先不急于解开安全带,先要调整好身姿。因为客运车辆内部空间较为空旷,盲目解开安全带很容易造成二次摔伤。比较正确的做法是双手抓住座椅前方把手,确定身体固定后,一手解开安全带,慢慢把身子放下来。
3.采用应急安全锤破窗逃生。车门因变形或其他原因无法打开,应考虑从车窗逃生。如果车窗是封闭状态,应尽快敲碎玻璃。如果车窗侧面都配有逃生锤,在车窗玻璃四角的位置敲打。确定车外没有危险后再逃出车外,避免汽车停在危险地带,或被旁边疾驰的车辆撞伤。
4.从应急逃生窗逃生脱险。客运大巴车车顶会配置有紧急逃生天窗出口,只是很多时候人们容易把它错认为是通风口。逃生窗上面有按钮,旋转之后把车窗整个往外推,如果无法够及逃生窗,车内人员应给予帮助,先将一人托举出去,再通过上下接力,将被困人员救出车厢。
5.驾驶或乘坐车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撤离,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冷静,大客车基本都采用封闭式玻璃,以下三种方法可以帮组乘客逃生:一是安全锤;二是前后车门;三是车顶上的紧急逃生天窗。在遭遇险情时,多少会有些慌乱,但只要保持镇定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安全。
(六)驾驶人应急处置操作
1.减速停车。发生突发情况时,驾驶员要控制好方向盘,使车辆直线行驶,将车辆停至安全停车区域,尽量避开人群集中区域。车辆停稳后,迅速关闭点火开关,拉紧驻车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警示。驾驶员应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同车道50米至100米处摆放危险警告标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 故障车辆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危险警告标志。夜间摆放危险警告标志的距离还应适当增加。在转弯路段,可视情在车辆前、后方均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3.逃生。驾驶员第一时间开启车门,组织乘客有序下车,尽快撤离危险区域。遇车门无法打开时,指导乘客通过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或使用应急锤等尖锐器械击破车辆侧窗进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恋财物。火灾逃生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驾驶人员不应先于乘客撤离现场。
4.疏散。及时将逃离事故车辆的乘客疏散到车后100米以外的右边路侧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根据危险货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不同危险特性及起火泄漏情况,设置初始隔离区,采取降温、灭火等处置措施,并做好周围车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往上风口方向疏散。
5.报警。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高速公路拔打12122),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车辆号牌、人员伤亡和损失等情况。若车辆着火燃烧,同步拨打119火警电话。若出现人员伤亡,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交通警察、消防队员、综合交通执法人员、医生等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根据人员伤情及施救者医学掌握程度进行科学有效施救,切忌随意移动、拉拽、摇晃伤员,不能施救时应耐心等待医生救护。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时,应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及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急需救治的伤员,及时求助过往车辆送至最近医院。
7.现场保护。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可使用相机或手机,从车辆前方、侧面和后方对事故相关车辆的位置、受损部位及受损程度等事故现场情况做好拍摄记录。因抢救伤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气条件可能会对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造成破坏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对现场血迹、制动印痕、散落物等进行遮盖。
8.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属公司及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事故经过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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