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云环通〔2020〕142号)相关要求,祥云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简称“同磊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初审同磊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和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同磊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现予公示。
一、基本情况
同磊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云南驿镇妙村煤管站旁200米处,2019年03月08日该公司首次取得原祥云县环境保护局核发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X532923000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收集规模为:20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5月10日。此后同磊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24年5月到期申请换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Y5329010003,有效期至2027年5月19日。
2024年9月19日经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同磊公司法人变更为李洪祥,公司经营场所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变。
二、变更事项
同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天卫变更为李洪祥。
三、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同磊公司申请办理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
联系电话:0872-2316716、0872-2316718
特此公示。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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