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文丽代表:
您在大理州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妥处理洱海国际生态城存在问题的建议》(第2024395号)交由我局主办,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住建局协办。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大理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同时由州局督察、治安、法制部门组成了专项工作核查组,在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住建局的配合下,对建议反映的大理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停业酒店违法出租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问题
(一)大理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及持证情况。2013年6月,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向大理市公安局提交了特种行业办证申请,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核发了纸质版《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特治字第576号);2016年,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变更名称为大理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酒店”),于2016年4月1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同时,该单位在当年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时向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了备案说明;2020年,大理金沙酒店法人变更,于2020年11月30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当时规定要求,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原有纸质版《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特治字第576号)上进行了“同意名称变更”盖章修改,特行证法人代表变更为李荷仙;2022年9月14日,金沙酒店在互联网“云南公安行业场所许可备案平台”提交了换证申请,按照当时系统换证提示所需材料,金沙酒店按程序提交了相关材料,资料符合当时相关审批要求,大理市公安局为其换发了电子版《云南特种行业许可证》(云公治许字〔2022〕第532901011912号),有效期为长期。经查,大理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5日与大理市大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风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经营权委托书后,未开展具体酒店经营行为,涉嫌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即:如有歇业、转业、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二)大道、风盛公司使用金沙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为查清“风盛公司、大道公司”使用金沙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合法性,大理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案件名称:金沙半岛酒店涉嫌旅馆变更未备案案),全面开展检查、询问、调证等调查取证工作。一是大理金沙半岛海景养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5日与大理市大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风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经营权委托书,金沙酒店将经营权(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委托给大道、风盛公司,未明确其他相关事项。调查组对金沙酒店、大道、风盛公司的法人、前台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暂未发现金沙酒店与大道、风盛公司之间有债务关系,暂未发现金沙酒店实际控制人刘曲与大道、风盛公司法人有债务情况;经实地检查,大道、风盛公司均以金沙酒店的名义对外开展宣传、经营活动,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的整体外观宣传均为金沙酒店,大道、风盛公司在5栋各自设置前台,并使用金沙酒店的“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登记住宿旅客信息。通过调取金沙酒店、大道、风盛公司的住宿发票、纳税申报、资金等材料,发现金沙酒店的收入主体、资金流向、住宿发票、酒店收入纳税的申报主体均为大道、风盛公司,金沙酒店未参与实际经营活动,实际经营主体已从金沙酒店改变为大道、风盛公司,应当认定大道、风盛公司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的行为,即擅自经营情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下步工作:一是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金沙酒店经营现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处理。公安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及处理决定,依法对涉及企业及证照作出处理。二是公安机关已对金沙、大道、风盛三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待调查取证结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二、辖区基层公安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公,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
州公安局高度重视该问题,由督察支队牵头,治安、法制支队、大理市公安局配合,深入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对其受理的涉及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酒店经营相关警情及信访事项开展逐一核查。其中主要警情为:公共区域使用、合同纠纷、停水停电、无证经营等问题;信访事项为:信访人自春香反映:大理洱海国际生态城至简酒店有限公司,自注册至今一直受到其余竞争公司恶意打压,导致其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经查阅接处警登记单,每一起警情均有处警结果;信访事项已办结,信访人自春香所反映事项不属实。
综上,经州局警务督察部门核查,未发现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存在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公等问题。
三、个别企业破坏营商环境,扰乱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秩序,物业管理缺失等问题核查情况
经协办的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核查后反馈:为恢复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物业管理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金都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签订《5栋物业服务管理补充协议》,并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于2024年7月8日下午与5栋酒店经营方进行交接查验工作,但因目前5栋部分业主不同意金都进场服务,且相关业主已就《补充协议》及《进场公告》的相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道酒店、风盛酒店经营方不同意配合开展5栋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工作。
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物业管理事宜发生争议后,区开发建设部、满江街道办、满江社区及属地派出所先后参与十余次调解,但大道酒店、风盛酒店经营方与业主委员会仍未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18日,根据交办的《关于稳妥处理洱海国际生态城存在问题建议》的人大建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再次对大道酒店、风盛酒店、金都物业进行约谈,要求其保障生态城5栋正常生活秩序;2024年10月11日,生态城业委会成员及相关业主代表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反映水、电、宽带及监控系统安装问题;10月12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满江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到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项目现场,与风盛酒店水电工程人员、至简酒店水电工程人员、电信公司运营人员及相关业主代表对生态城5栋业主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验。经核实5栋除5-301户房屋停电外,其余房屋、过道水电供应情况正常,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督促现场水电工程人员打开控电室进行检查,及时恢复5-301户房屋供电。同时,生态城5栋的宽带、监控安装工作也在有序办理中,电梯梯控现已解除;金都物业于2024年10月12日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承诺将在法院审理结束后,依据司法判决结果配合处理5栋的相关事宜。同时,在管理5栋用水户头期间,金都物业承诺保障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用水正常;大道酒店、风盛酒店经营方于2024年10月12日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承诺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履行交接查验或管理服务义务。同时,大道酒店、风盛酒店经营方承诺在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以前保障洱海国际生态城5栋电路、电梯、网络使用正常,在此期间因酒店经营方原因造成5栋电路、电梯、网络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经济责任及纠纷由酒店经营方自行承担。
综上,相关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断网、安装监控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现已解决,涉及经济、债务、民事等纠纷,相关人员及企业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我州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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