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受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现办公地点位于大理市太和街道刘官厂村委会往东100米,占地2280.99平方米。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与大理市疾控中心合并,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目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公共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协管办、法制督查科(信息宣传科)、办公室。
单位主要承担大理市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十多部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几十部卫生行政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近200个卫生部门规章,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共计109项。同时承担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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