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鹏代表:
您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破旧房屋的建议》(第2024068号)已收悉,经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2024年4月9日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交办的通知》,强调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建议办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协办科室等。2024年6月3日印发《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面商带队领导和办结时限。承办科室认真研读第2024068号建议,梳理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并及时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析协商,按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形成办理意见,由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本办理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村庄出现“有些项目难以落地”、“部分村民无地建房”的窘境,人地矛盾突出。二是村庄存在很多闲置土地、闲置农房,这些闲置农房不仅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而且破败不堪、影响村庄风貌。三是村级因经费支撑不足,难以归整闲置土地、房屋资源,难以为村庄供应项目建设、村民建房用地,难以实现村庄整体规划治理,严重阻碍乡村振兴。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代表反映的以上问题切合实际,均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在省、州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安排、高位推动,相关单位各尽其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但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还处于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大胆创新、探索经验做法的阶段。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在无法改变目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实现流转提供政策指导,通过市场机制驱动作用,让农民的闲置宅基地及房屋在盘活利用中得到实惠”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2019年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以来,州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精神,指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及时理顺县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全面建立乡镇联审联批联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易址建新拆旧相关要求。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州累计受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21024宗,审批20649宗,其中:审批原址翻建、易址建新拆旧、改扩建、分户新建的占比分别为73%、14%、10%、3%。
二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为积极探索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机制,大理州以大理市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大理市成立114个村(居)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明确“户”、“宅”认定标准,实现“村集体+宅基地”民主管理模式。统筹集体与农民收益分配,按“超标有偿使用”原则,推进“村里的事,村民办”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协商民主机制。探索推行“企业+村集体+宅基地”等多种盘活利用模式,大力发展民宿客栈等乡村产业。农民财产性年收入达到10-40万元,实现集体、村民“双增收”。大理市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发现和总结基层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相关试点经验视情况将在全州推广。2022年11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股份合作等集中整合方式,原地原房直接利用、拆旧整治统筹利用等盘活利用方式,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机制、鼓励指标挂钩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等支持政策。截至目前,《指导意见》正式文件暂未印发。州农业农村局将强化政策研究,待文件印发后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2月,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州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大理市、洱源县、剑川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等形式分别形成了调研报告,并认真梳理出台的涉及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方面国家和省、州政策和文件。调研重点聚焦旅游区、风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的乡镇和村,初步摸清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总结了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并结合各县市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传承等特点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2024年4月,为进一步掌握全州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地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理清当前工作开展的困难问题,梳理需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的事项,州农业农村局对2020年以来各县市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目前各县市正认真开展调研工作。
(二)关于“上级要在乡村振兴资金用法上适当调整,给予村级在整合盘活废旧房屋土地资源上的政策和部分经济支持,由村级依法回收拆除,因地制宜地改善入户交通因素后重新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可按标准收取费用,以解有建房刚需的群众之难”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11月21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4〕22号),要求在全州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在大理市、弥渡县分别开展2个村,其余各县分别开展1个村的整治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两年,待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进一步全面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州级成立由州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相关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委政研室等16家州级部门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委政研室。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对整治中涉及的土地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好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了澄清底数、科学规划、收归集体、统一拆除、基础建设、安置利用、建章立制等工作程序。《实施意见》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建立“空心村”整治周转金,县市人民政府积极为每个试点村协调融资贷款作为整治周转金。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优先整合土地整治资金和道路、能源、通讯、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各类建设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对试点村进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的整治试点村整治出的土地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州人民政府安排州“空心村”整治试点办公室工作经费4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此次试点工作后,暂未组织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二是州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进一步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试点政策和支持资金。
下步工作中,州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履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千方百计破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难题,努力推动全州宅基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真诚地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大理州“三农”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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