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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495Y/2024-00027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商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对大理州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43253号提案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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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大理州委: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州家政服务业的关心和关注!

你们在大理州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43253号《关于持续升级大理州家政服务业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主办。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家政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底,大理州各类家政服务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1685家,其中,企业368家。主营业务涵盖保洁服务、母婴护理、养老陪护、搬家服务、管道疏通、家电清洗物业服务、生物防治、废旧回收、保安等多个领域,各类业务中保洁服务、母婴护理和养老陪护的需求量最大,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6%左右。当前,大理州家政服务业需求旺盛,呈现出明显逐年上升趋势。商务部门以家政行业发展为抓手,大力发展服务业,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州商务局于201910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大商通〔2019113号),通过建立信用体系档案数据库、加强诚信宣传、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等工作任务的开展,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19年至2021年争取专项资金60万元,专项用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平台已收集大理67家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5093名服务员的基本信息,其中976名家政服务员已建立完整的信用记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人证合一”工作逐步推进,从业人员信息可追溯逐步实现。

(二)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发展壮大。指导州家政服务协会完善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家政企业学习、贯彻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同时反映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和支持帮助家政服务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督促行业协会依法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服务、协调职能。

(三)组织从业者参加技能大赛。积极配合州总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大赛竞赛,联合州家政行业协会,成功举办了2018年度全州育婴师技能大赛2022年,组织行业从业者参加云南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育婴员大赛、大理州十一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对胜出的第一名,授以“白族工匠”荣誉,第二至九名,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并发放奖金,以赛促学,以资鼓励,全面提升全州家政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动力,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州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重视支持不够、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尤其是我州家政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政服务产业尚未形成,整个行业显示出小、散、弱、乱的局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服务规范、评价标准和监督体系等,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

二、对《提案》的办理意见

你们提案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具体的工作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适时采纳吸收到具体工作中。现结合当前全州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支持政策,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家政行业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家政行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家政龙头企业,促进我州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家政行业智慧化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模式,搭建智慧家政服务平台,丰富身份识别、服务评价、信用等级认定等功能,通过平台建设同步建立家政服务登记注册、评价追溯和信用档案建立制度,规范家政市场,提升全行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支持家政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源整合,对接区域流量平台,推进线下服务线上化,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

(三)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努力探索建立行业标准,推行行业准入制度,标准化引领建立并完善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体系,努力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入户、不合格不入户”。

(四)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鼓励州内有条件的家政品牌企业提升行业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对接制度,让从业人员回归当地后可以同样享受社会保障。鼓励和支持家政企业购买相关商业保险,降低服务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潜在风险,有效化解纠纷,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联合发改、人社、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统一行动、统筹规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以提升就业技能为目标,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包含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母婴生活护理等家政类职业技能培训。

   (六)指导协会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指导,要求行业协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方面的优势和潜能,督促协会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不断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交流,助推家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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