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理白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XZB-DL-202312-C02
二、项目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2024-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理白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大理市下关兴国路75号
四、基本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的“2024-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XZB-DL-202312-C02,以下简称“该项目”)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以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大理州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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