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工作,持续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根据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九届州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州卫生健康委巡察整改有关要求,现将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以及州政府相关通知和省、州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推送明确,目前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8项(含子项共65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13项(含子项共37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6、单采血浆站延续执业许可证审批;
7、单采血浆站变更执业许可证审批;
8、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新办;
9、单采血浆站注销执业许可证审批;
10、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11、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12、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13、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5、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
16、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
17、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
1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
19、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20、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21、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22、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23、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24、医师执业注册(信息修改);
25、医师执业注册(补办);
26、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7、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28、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29、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30、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证);
3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32、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3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34、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35、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36、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37、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备注说明:第6、7、8、9项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办理,州级仅负责初审转报;第19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州级仅负责审核报名材料。
(二)行政确认事项8项(含子项共8项)
1、医疗机构评审;
2、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3、尸检机构认定;
4、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5、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6、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7、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
8、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
备注说明:第1、7、8项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年度相关工作计划或有关规定组织评审、考核及证书核发。
(三)行政裁决事项1项(含子项共1项)
1、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四)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含子项共6项)
1、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3、诊所执业备案(变更);
4、诊所执业备案(新办);
5、诊所执业备案(注销);
6、诊所执业备案(校验)。
备注说明:第3、4、5、6项州级仅负责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的备案。
(五)公共服务事项13项(含子项共13项)
1、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2、健康教育;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新办、修订);
4、孕产妇健康管理;
5、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宣传;
6、儿童健康管理;
7、医院就诊预约挂号;
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10、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1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12、义诊活动备案;
13、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备注说明:以上公共服务事项除第3、12项外,日常均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等具体负责开展。
二、办理流程
根据省、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通知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6号)等要求,州卫生健康委将本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共计65项)全部纳入州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其中,涉及需接件、审批、出件的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接件、出件职能全部授权委托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线上或线下办理,分类审批职能由州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依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事项(上述65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特别备注说明的事项),仅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相关事项清单、信息、办事指南等内容,具体业务由相关单位负责开展,州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提供业务指导。具体事项承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需接件、审批、出件的事项办理流程:
申请人(单位)对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中明确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后,通过网上申请或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由窗口人员接件和材料形式审查后,视情确定是否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材料流转至州卫生健康委驻窗口人员审查,可以现场办结的,根据授权视情现场办结;需提交州卫生健康委机关或州卫生监督所审查、审批的,由州卫生健康委驻窗口人员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委机关相关科室或州卫生监督所,再由相关科室或单位牵头按规定和程序视情组织审查、审核、勘查、勘验、评估、论证、公示后进行审批,再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州卫生健康委驻窗口人员后,交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完成办证、出件等。
政务服务系统数据的完善、办件信息的录入、信用信息的公示、“好差评”等相关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委驻窗口人员及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负责。所办事项相关申请、审批材料及案卷完善归整,由牵头负责审查、审批的州卫生健康委机关相关科室或州卫生监督所负责;案卷按评查要求归整后,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卷宗交由委行政审批科进行案卷评查和归档保存,其余事项卷宗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自行归档保存。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理顺工作关系
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工作在州卫生健康委党工委(党组)及委领导的统领下,总体由州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审批科牵头,州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州卫生监督所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和具体落实。州卫生健康委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开展相关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工作关系顺畅、有序推进。要严格时限、高质高效、规范便捷提供办事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优化全州营商环境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二)严格规范办事服务
州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州卫生监督所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等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办事服务,非极特殊原因外不得直接接件办理,且办理后需及时将办件情况反馈委驻窗口人员,并及时录入政务服务系统,确保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完备、数据准确。州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或个人在申办相关事项时,必须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大理市宾川路东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49号州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电话:0872-2367714)或网上申报,杜绝不经窗口接件直接交由州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受理的情况。
(三)熟悉掌握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审批审查等人员必须加强政策法规、规定要求、办事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及业务知识等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能力。相关单位或个人事项申办人员,在申办事项前,请认真查阅相关事项办理要求、办事指南等信息,并严格对照网上明确的材料清单备齐后线上或线下申办。网上办事服务、办事指南、事项查询等,请自行登录注册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点选“大理白族自治州”,按需点选“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或“部门服务”等,选择“按部门”,选择“州卫生健康委”,即可选择查询或申办相关卫生健康事项。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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