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20年8月1日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办法〉和〈大理州“互联网+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受理答复工作办法〉的通知》(大政办通〔2020〕52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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