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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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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果定及成果的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公园划定,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上报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州林业发展、林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大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州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州林长办高效统筹,报请州委、州政府及早召开年度总林长会议,高位推动林长制重点工作落实。五项基础体系+八项配套制度+七项工作机制+六项重点任务的运行机制有效落实,实现了林长制从建制见效转化。及时调整充实州级林长责任区,全面落实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启动逐级建立林长推动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明确每位林长年内推动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1-2个重点问题,有力提升了林长履职效能。建立州、县(市)两级协作部门(单位)年度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清单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机制,充分运用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警长等机制,持续深化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2023年州对县(市)林长制考核,最高分99.42分,最低分96.1分,平均分98.65分。

2.林地要素保障质效持续提升。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审批质效,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三级同步联审制度,与省级配合联动,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审、三级联审,符合审批条件的即审即报、即审即批。2023年,省林草局下达大理州林地定额550公顷,居全省第四位,同比增57%。全年经国家和省、州林草局审核批准各类工程建设使用林地草原项目共202个,使用林地草原面积1015.2409公顷,实际占用省下达和省预留定额780.5736公顷,完成年度下达定额的141.9%。光伏新能源、集中建园、综合交通、水利工程、工业投资、万头奶牛牧场等重大项目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林地报批得到有效保障。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在年终满意度测评中,州林草局获评满意

3.国土绿化和城乡绿化美化有力推进。以双重项目、造林补助等林草重点项目为依托,科学实施国土绿化,2023年度全州完成营造林任务23.11万亩。完成大理市洱海流域困难造林地精准飞播造林任务11000亩和洱海东岸面山生态修复试验项目622.5亩。抓实绿美专项技术保障服务工作,编制印发《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植物名录(第一批)》等3个名录,全州各绿美专项工作使用苗木总量461.48万株,本地供苗400.79万株,自给率达87%,乡土树种种类占比84%,使用乡土树种数量占比达89%。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建设,投入补助资金500万元,完成9个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全州32个乡村被评定为省级森林乡村。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在全民义务植树网上发布活动239个,义务植树尽责181万人次,以植树造林和抚育管护、认种认养等折算植树达735.03万株。投入50万元,对18株长势衰弱的古树开展抢救复壮。积极参加全国百年古树和百年古树群推选工作,大理市一株古树和宾川县、洱源县各一个古树群上榜。

4.林草资源监管不断强化。扎实推进林地要素保障和违法违规用地用林整治两个百日攻坚行动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同比上年度下降70%以上。全省首家制定出台有偿举报涉林违法线索办法,及时兑付奖励,发动群众打一场林草地保护的人民战争。对森林督查案件大起底、大清账,完成2013—2022年上千件森林督查案件的整改销号,案件查处率实现100%。每个林地报件获批后,均同步下发加强林地监管的通知,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征用林地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全年没有重大涉林违法案件发生。实施森林重点管护面积1467.99万亩,同步对集体商品林1553.78万亩实施监管,实现了森林管护全覆盖。抓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对纳入补偿范围的1096.82万亩公益林全面补偿。抓实森林经营工作,全州11个国有林场、3个森工单位编制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完成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度2万亩的森林抚育工作和宾川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0000亩的省州验收,森林和草原质量有效提升。全州林地总面积达187.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7.41%,森林蓄积量达1.25亿立方米。

5.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加强。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完成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规审查并上报省林草局。44个保护地勘界报告均已通过州级评审,上报省林草局。完成巍山青华绿孔雀野化放归试验项目,全力推进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标准站、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建设。通过协同推进“2023年清风行动,划定候鸟迁徙通道范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进行有效保护,初步建成较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和野生动物资源、威胁森林生态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林草生态安全。大理市罗时江湿地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大理市洱海、剑川县剑湖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实现大理州国家重要湿地零的突破。大理市正式入选第三批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林草局提名城市。

6.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州核桃办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接二连三文章。争取资金1600万元,实施完成核桃低效林改造8万亩。加强核桃抚育管理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全州核桃有机基地认证面积年度新增32.31万亩,总数达153.9万亩。争取资金3420万元,完成漾濞县核桃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7条。指导成立大理州核桃外贸企业协会。新增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3户。积极向州政府争取376.09万元奖补资金并及时兑付核桃经营主体。强化核桃外贸出口服务,核桃自营出口销售额达8350万元,同比增长227.8%。成功举办“2023云南森林生态产品永平县原产地活动,组织参加云品出滇系列活动。主动邀请中国工程院曹福亮院士团队开展调研,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与省林科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乡村振兴学院在漾濞核桃研究院共建云南核桃研学实训基地2023年全州核桃干果产量达53.31万吨,占全省198万吨的26.92%,综合产值183.72亿元,占全省588亿元的31.24%,同比增加4.16%2023年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397亿元,比2022年的309亿元增88亿元,增幅为28.3%

7.林草灾害防控工作有力有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州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修订发布了《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出台有偿举报涉林违法线索制度,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申报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622万元,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700万元。2023年防期,全州林草系统努力克服1961年以来极端干旱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态势总体平稳,全年共发生5起森林火灾,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底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全面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专项行动,全州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年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1‰以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01%以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

8.林草宣传工作走在前列。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把宣传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抓手,创办了大理州林草局大理林草官方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林草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唱响主旋律,讲好大理林草故事。截至2023年底,大理林草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46期,305篇、短视频46条,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点击率双双突破100万人次,新闻稿件被省林草局采用转发45条,在国家林草局关注森林网发布稿件29804篇,融媒体指数排名位于全省第一,在央视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国家林草局网站、中国绿色时报、云南日报等国家、省、州级主流媒体发表林草工作稿件及视频达2000余篇。大理州林草局宣传信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州没有发生重大涉林舆情。

9.清廉林草机关建设成效显著。一年来,大理州林草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围绕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清廉政治机关,认真抓实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系统部署和深化陈坚、张勇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结合林草部门实际纵深推进清廉大理建设十大行动,小切口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严肃作风纪律的制度措施,全体党员干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风清气正的机关良好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旗帜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品德、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在组织关心下,局机关共晋升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各1人、一级主任科员5人,提拔和交流科级干部17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得到空前激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林长制工作(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防火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技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超编3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是:森林防火应急车3辆不占编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27859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78599.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381314.76元,增长124.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381314.76元,增长124.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节能环保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基建项目资金增加,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278599.49元。其中:基本支出9986664.86元,占总支出的9.49%;项目支出95291934.63元,占总支出的90.5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346314.76元,增长124.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2566.21元,下降8.71%;项目支出增加59298880.97元,增长164.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实有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工资减少、工作性津贴减少,因此基本支出减少。州级实施双重项目两个,节能环保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基建项目资金增加,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6664.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68372.95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8291.91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95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291934.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3482463.5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运维州级配套资专项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充分挖掘利用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资源,对监控区域内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2.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培训、管理、收容救护及物种普查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3.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专项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全州重点项目规划编制。

4.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13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植被恢复。

5.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专项资金645690.67元,主要用于防火应急物资储备更新,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6.林业项目管理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项目规划。

7.森林消防水泵应急队专项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水泵应急队人员工资、应急值守等基本开支;保障队伍应急演练、火灾应急扑救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应急机具、水泵车辆养护等。

8.天退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配套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州十二县市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量化考核,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退耕还林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开展州级年度退耕还林工作检查。

9.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74006877.63元,主要用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和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生态修复。

10.全国自然灾害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补助经费81000.00元,用于森林防火风险普查。

11.核桃提质增效奖补资金3760900.00元,用于核桃企业的奖补。

12.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基建专项资金699690.34元,用于国有林场管护房能力建设。

13.森林防火经费1011880.43元,用于森林防火期前期预防、宣传火情扑救。

14.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2400000.00元,用于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地块落地上图补助、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保护示范经费补助、绿美云南建设技术支撑服务补助。

15.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1320000.00元,用于支付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16.中央改革发展资金乡村绿化经费4661010.00元。用于完成乡村绿化造林4637.42亩。

17.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补助2300000.00元,配置一批紧贴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需求的森林消防水泵设备。

18.核桃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补助经费1196000.00元,用于编制核桃产业链发展规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78599.4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8346314.76元,增长124.3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基建项目资金增加,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党支部及学习小组活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015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发放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688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595518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5%。主要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基建项目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69305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部门运转日常公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统筹、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1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3069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森林航空消防及水泵应急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国有林管护用房建设、森林防火经费及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500.00元,决算为225148.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00.00元,决算为185166.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4%,完成年初预算的17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9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6%,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9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5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148.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00.00元,决算为18516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9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加,且公务车年久老化维修保养费用增加,防火期平台租用两辆油费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2308.25元,增长6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1892.25元,增长6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416.00元,增长104.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加,且公务车年久老化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疫情结束后各种调研、检查等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工作调研、督查、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工作调研、督查、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291.91元,比上年增加252098.48元,增长29.1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节能环保项目增加,租车产生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草系统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其他机构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167991.18元,其中,流动资产2214907.29元,固定资产1225400.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83333.25元(净值),其他资产14435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879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3045.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85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1995.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9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2775.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表: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400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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