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笺〔2024〕24号
普淜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4 年 8 月 16日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0.7099公顷,涉及普淜镇苴么村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总规模为0.7099公顷,其中,耕地0.3321公顷,林地0.1707公顷,草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详见《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Ⅲ区片:涉及普淜镇折苴么村,补偿标准为旱地72.0000万元/公顷,种植园用地72.0000万元/公顷,林地38.1600万元/公顷,草地38.16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地类进行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的规定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的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方式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4人(其中劳动力44人),采取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
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采取以下社保措施: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每亩征收按照不低于2万元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确保“先保后征”。三是将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云南大理祥云县朝阳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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