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2008年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大理州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规范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规范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公积金缴存工作实际,对现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本《实施细则》修订完成后将按规定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法制审查和报备,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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