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20年4月28日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大政办通〔2020〕27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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