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年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云府登934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大理州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法制审查和报备,将按规定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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