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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4-0014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20737599000
  • 主题词: 政策解读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小红头 〔 2024〕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二季度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检查的情况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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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二季度全州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季度共检查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27份,政策解读26份。其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性文件2份,发布总体合格率为96.2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性文件应解读而未解读。部分文件起草单位未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第四条“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和第七条“三同步”的要求制作解读材料或解读产品(详见附件)。

(二)政策解读发布过程不规范。部分单位发布的政府文件在发布时要素未填写完全,缺少成文日期、文号、发布单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政策解读检查情况公开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未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一季度政策解读检查情况。

(四)政策解读产品制作能力不足。检查中发现,二季度,漾濞县运用图解1份;南涧县运用问答解读1份,图解2份;鹤庆县运用视频解读1份,问答解读1份,图表解读1份,其他县市均未采用图表、问答、视频和访谈等形式开展解读。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识公文公开属性,确保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应公开尽公开。在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审签完毕后进入发文环节的公文,公文质量审核机构要对公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是否标识进行复审,同时审核登记公文文本及附件、删减公开版的公文文本及附件、《信息保密及公开属性审查表》、政策解读材料等标识格式是否准确、规范。发文后,对属于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材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并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

(二)强化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行政机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以季度为单位对政策解读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主动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三)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尤其是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尽量使用图表、问答、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确保政策性文件的到达率和知晓率。

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涉及的问题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于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内完成整改

附件:2024年二季度全州政策解读问题清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二季度全州政策解读问题清单

县、市/部门

问题稿件

问题描述

漾濞县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应解读未解读

剑川县

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川县2024年秋粮生产意见》的通知

发布要素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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