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4〕40号)文,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18万元,专项用于我州2023-2024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在2023-2024中央冬春救助实施基础之上,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实际需求给予补助,根据2023年1月-2024年3月国家自然灾害报送系统报送指标数据(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倒损情况),将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至辖区十二县市。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大理市5万元,漾濞县7万元,祥云县12万元,宾川县13万元,弥渡县10万元,南涧县10万元,巍山县8万元,永平县9万元,云龙县16万元,洱源县11万元,鹤庆县9万元,剑川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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